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9 分鐘讀完 全文 3,082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9年度司拍字第25號

拍賣抵押物民事裁判日期 99 年 03 月 03 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司拍字第25號

聲請人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代理人
乙○○
相對人
傑富科技企業有限公司即周水源之受託人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 條第1 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債務人周水源於民國97年6 月2 日,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向聲請人借款之擔保,設定新臺幣(下同)5,040,000 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債權確定期日為民國127 年6 月1 日,債務清償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清償日期,經登記在案,債務人周水源於民國97年5 月20日向聲請人借款4,200,000 元,約定借款期限為民國97年6 月6 日起至民國117 年6 月6 日止,分期按月清償本息,詎自民國98年7 月7 日起,債務人周水源未依約清償本息,積欠本金4,071,275 元及利息與違約金、信用卡款項18,625元,依約視同全部到期,嗣債務人周水源於民國98年9月25日將上開不動產所有權信託予相對人,依法對抵押權不生影響,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影本、他項權利證明書影本、土地登記簿謄本、建物登記簿謄本及借據影本、往來明細表各一件為證。

三、本件經合法通知相對人,就上開債權額表示意見,然相對人逾期仍未以書面或言詞表示意見。

四、本院經核上開聲請人之聲請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五、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 項、第24條第1 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六、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

┌────────────────────────────────────────────┐│附表: 99年度司拍字第25號│├──┬──────────────────┬─┬──────────┬───┬─────┤│編號│ 土 地 坐 落│地│ 面 積 │權 利 │ ││ ├───┬────┬──┬──┬───┤ ├──┬──┬────┤ │備 考││ │縣 市│鄉鎮市區○段 ○○段│地 號│目│公頃│公畝│平方公尺│範 圍 │ │├──┼───┼────┼──┼──┼───┼─┼──┼──┼────┼───┼─────┤│001 │屏東縣│潮州鎮 │新光│ │355 │建│ │ │148.44 │全部 │重測前為潮││ │ │ │華 │ │ │ │ │ │ │ │州段349-56││ │ │ │ │ │ │ │ │ │ │ │地號 │├──┼───┼────┼──┼──┼───┼─┼──┼──┼────┼───┼─────┤│002 │屏東縣│潮州鎮 │新光│ │356 │建│ │ │10.94 │全部 │重測前為潮││ │ │ │華 │ │ │ │ │ │ │ │州段349-60││ │ │ │ │ │ │ │ │ │ │ │地號 │└──┴───┴────┴──┴──┴───┴─┴──┴──┴────┴───┴─────┘┌──────────────────────────────────────────────────────────┐│附表(建物)︰ 99年度司拍字第25號│├──┬───┬───────┬───────┬─────┬─────────────────┬──┬────────┤│ │ │ │ │建築式樣主│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 ││ │ │ │ │ ├───────────┬─────┤權利│ ││編號│建 號│建 物 門 牌│基 地 坐 落│要建築材料│ 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備 考 ││ │ │ │ │ │ │要建築材料│範圍│ ││ │ │ │ │及房屋層數│ 合 計 │及用途 │ │ │├──┼───┼───────┼───────┼─────┼───────────┼─────┼──┼────────┤│001 │278 │屏東縣潮州鎮○○○○○段355地 │鋼筋混凝土│一樓39.66、二樓48.14、│ │全部│重測前為潮州段 ││ │ │華路124號 │號 │造、四層樓│三樓48.14、四樓32.29、│ │ │2944建號 ││ │ │ │ │房 │騎樓14.94合計183.17 │ │ │ │└──┴───┴───────┴───────┴─────┴───────────┴─────┴──┴────────┘

中 華 民 國 99 年 3 月 3 日

司法事務官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9年度司拍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