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8年度聲字第1119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8年度聲字第1119號
- 聲請人
-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林世明
上列聲請人聲請將假釋中之受刑人付保護管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林世明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林世明前犯毒品等罪,經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1年1月確定後移送執行。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於民國108年7月26日核准假釋,而該案犯罪事實最後裁判之法院為貴院(106年度竹簡字第1115號),爰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語。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