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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8年度竹簡字第407號

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4 月 30 日

法官王榮賓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8年度竹簡字第407號

聲請人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陳宗聖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08 年度毒偵字第320 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陳宗聖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事實及證據

一、本件犯罪事實:

(一)陳宗聖前於民國104 年3 月間因施用第二級毒品案件,經本院以104 年度毒聲字第21號裁定送勒戒處所觀察、勒戒後,因認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於104 年6 月5 日執行完畢釋放出所,並經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03 年度毒偵字第1852號、104 年度毒偵字第88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又於106 年8 月間因施用第二級毒品案件,經本院於107 年8 月7 日以107 年度竹簡字第793 號判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2 月、2 月,應執行有期徒刑3 月,於107 年9 月7 日確定。

(二)陳宗聖不知悔改,於前開觀察、勒戒處分執行完畢釋放後5 年內,復基於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之犯意,於107 年8 月14日某時許,在花蓮縣玉里鎮某處,以將甲基安非他命置於玻璃球吸食器內,再以火燒烤,吸其煙霧之方式,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1 次。嗣於107 年8月16日上午10時50分許,陳宗聖在花蓮縣玉里鎮和平路華山寺後門為警查獲,復經警徵得其同意採集尿液送驗,結果呈安非他命、甲基安非他命陽性反應,始悉上情。

(三)案經花蓮縣警察局玉里分局報告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陳請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長令轉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後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二、證據:

(一)被告陳宗聖於警詢時之供述及檢察事務官詢問時之自白(見花蓮縣○○○○里○○○○○○○0000000000號卷【下稱警卷】第2 至4 頁、108 年度毒偵字第320 號卷第13頁)。

(二)偵辦毒品案件涉嫌人尿液檢體採集送驗記錄表(檢體編號:E107102 )、慈濟大學濫用藥物檢驗中心檢驗總表各1份(見警卷第6 至8 頁)。

三、被告陳宗聖曾受如犯罪事實欄一、(一)所載之觀察、勒戒處分,且於觀察、勒戒處分執行完畢後5 年內再犯施用毒品案件,並經法院判處罪刑確定等情,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佐。從而,被告於觀察、勒戒執行完畢釋放後5 年內再犯本件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之犯行,自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 項之規定處罰。

四、論罪科刑:

(一)論罪:按甲基安非他命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 條第2 項第2 款所列管制之第二級毒品,不得非法持有、施用。是核被告陳宗聖所為,係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 項之施用第二級毒品罪。其持有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後,進而施用,其持有之低度行為應為施用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以持有第二級毒品罪。

(二)科刑:爰審酌被告前因施用第二級毒品之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迭經觀察、勒戒及追訴處罰,猶不知警惕,無視毒品對其個人身心及社會之負面影響,仍繼續施用毒品,足見缺乏拒用毒品之決心及悔改之意,惟施用毒品係自戕行為,犯罪手段平和,亦未因此而危害他人,所生損害尚非重大,再衡其於犯後坦認犯行,態度尚可,另參諸施用毒品者均有相當程度之成癮性及心理依賴,其犯罪心態與一般刑事犯罪之本質並不相同,應側重以適當之醫學治療及心理矯治處遇為宜,暨兼衡其國中畢業之智識程度、職業為工、家庭經濟狀況為勉持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示懲儆。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49 條第1 項前段、第454 條第1 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 項,刑法第11條前段、第41條第1項前段,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六、如不服本件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起上訴。

本案經檢察官張凱絜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30 日

新竹簡易庭 法 官 王榮賓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30 日

書記官 陳家欣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 項
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3 年以下有期徒刑。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8年度竹簡字第407號於民國 108 年 04 月 30 日裁判,案由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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