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聲字第1346號
- 聲請人
-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李興忠
上列聲請人聲請將假釋中之受刑人付保護管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李興忠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李興忠前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及本院分別判處有期徒刑7月、1年1月及3月確定後移送執行。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於民國110年9月24日核准假釋,而該案犯罪事實最後裁判之法院為貴院(110年度竹東簡字第41號),爰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語。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刑事第一庭法 官 楊麗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