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聲字第1500號
- 聲請人
-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廖國志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0年度執聲字第96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廖國志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由
一、受刑人廖國志因犯妨害自由等案件,經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且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
二、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6款、第41條第1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附表: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受刑人廖國志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編號 1 2 罪名 妨害自由 妨害自由 宣告刑 拘役30日 拘役20日 犯罪日期 109年1月24日至109年1月27日 109年3月6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及案號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 109年度偵字第2583號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 109年度偵字第7157號等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案號 110年度易字第8號 109年度原易字第45號 判決日期 110年3月15日 110年2月26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案號 110年度易字第8號 109年度原易字第45號 確定日期 110年4月12日 110年3月29日 是否為得易科 罰金之案件 是 是 備註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 110年度執字第1706號 (已執畢)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 110年度執字第3764號 (尚未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