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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單聲沒字第60號

聲請單獨宣告沒收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10 月 15 日

法官卓怡君

聲請人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陳亞婷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110年度毒偵字第1058號),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10年度聲沒字第10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扣案如附表一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之;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物,均沒收。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陳亞婷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觀察、勒戒後,因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業經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10年度毒偵字第1058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惟扣案如附表一所示之物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管制之違禁物品、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物則為被告所有、供犯罪所用之物,爰依刑法第40條第2、3項、第38條第2項前段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單獨聲請宣告沒收(銷燬)等語。

二、按查獲之第一級、第二級毒品及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級、第二級毒品之器具,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均沒收銷燬之;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40條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次按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屬於犯罪行為人者,得沒收之;又刑法第38條第2項之物,因事實上或法律上原因未能追訴犯罪行為人之犯罪或判決有罪者,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38條第2項、第40條第3項亦有所明定。

三、經查,被告上揭所犯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本院以110年度毒聲字第399號裁定送勒戒處所觀察、勒戒後,因認無繼續施用毒品之傾向,於民國110年9月10日釋放,並經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10年度毒偵字第1058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此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及上開不起訴處分書附卷可憑。而扣案如附表一所示之物,經送請詮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鑑驗結果,均檢出含有如附表一鑑定結果欄所示之毒品成分,有詮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108年11月12日出具之藥物檢驗報告4份、108年11月12、14日出具之藥物檢驗報告24份在卷可稽,而盛裝上開毒品之外包裝袋,以現今所採行之鑑驗方式,包裝袋仍會殘留微量毒品而無法將之完全析離,是應一併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宣告沒收銷燬,至鑑驗而用罄部分,業已滅失,爰不另宣告沒收銷燬。另扣案附表二所示之物,均為被告所有、供其施用毒品所用之物,業據被告供承在卷(見毒偵1870卷第53頁),自均依刑法第38條第2項規定,宣告沒收。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38條第2項前段、第40條第2項、第3項,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敘明抗告理由,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15  日

刑事第九庭 法 官 卓怡君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18  日

書記官 胡家寧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一:
編號 扣案物名稱 數量 鑑定結果 1 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含包裝袋) 1包 白色粉末,驗前毛重(含袋重)0.2316公克,擷取0.0073公克,檢出第一級毒品海洛因 驗後毛重為0.2243公克 2 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含包裝袋) 1包 白色粉末,驗前毛重(含袋重)0.0163公克,擷取0.0163公克,檢出第一級毒品海洛因 驗後毛重0 3 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含包裝袋) 1包 白色粉末,驗前毛重(含袋重)0.1952公克,擷取0.0080公克,檢出第一級毒品海洛因 驗後毛重0.1872公克 4 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含包裝袋) 1包 白色粉末,驗前毛重(含袋重)0.7023公克,擷取0.0177公克,檢出第一級毒品海洛因 驗後毛重0.6846公克 5 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含包裝袋) 1包 白色結晶,驗前毛重(含袋重)0.7878公克,擷取0.0031公克,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驗後毛重0.7847公克 6 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含包裝袋) 1包 白色結晶,驗前毛重(含袋重)0.9457公克,擷取0.0043公克,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驗後毛重0.9414公克 7 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含包裝袋) 1包 白色結晶,驗前毛重(含袋重)0.9196公克,擷取0.0035公克,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驗後毛重0.9161公克 8 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含包裝袋) 1包 白色結晶,驗前毛重(含袋重)0.2406公克,擷取0.0034公克,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驗後毛重0.2372公克 9 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含包裝袋) 1包 白色結晶,驗前毛重(含袋重)0.2858公克,擷取0.0033公克,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驗後毛重0.2825公克 10 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含包裝袋) 1包 白色結晶,驗前毛重(含袋重)1.2231公克,擷取0.0029公克,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驗後毛重1.2202公克 11 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含包裝袋) 1包 白色結晶,驗前毛重(含袋重)1.9175公克,擷取0.0039公克,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驗後毛重1.9136公克 12 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含包裝袋) 1包 白色結晶,驗前毛重(含袋重)0.9713公克,擷取0.0028公克,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驗後毛重0.9685公克 13 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含包裝袋) 1包 白色結晶,驗前毛重(含袋重)0.4052公克,擷取0.0035公克,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驗後毛重0.4017公克 14 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含包裝袋) 1包 白色結晶,驗前毛重(含袋重)0.8222公克,擷取0.0036公克,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驗後毛重0.8186公克 15 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含包裝袋) 1包 白色結晶,驗前毛重(含袋重)0.4211公克,擷取0.0037公克,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驗後毛重0.4174公克 16 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含包裝袋) 1包 白色結晶,驗前毛重(含袋重)1.0629公克,擷取0.0031公克,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驗後毛重1.0598公克 17 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含包裝袋) 1包 白色結晶,驗前毛重(含袋重)0.6086公克,擷取0.0033公克,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驗後毛重0.6053公克 18 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含包裝袋) 1包 白色結晶,驗前毛重(含袋重)1.0017公克,擷取0.0030公克,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驗後毛重0.9987公克 19 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含包裝袋) 1包 白色結晶,驗前毛重(含袋重)0.8472公克,擷取0.0030公克,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驗後毛重0.8442公克 20 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含包裝袋) 1包 白色結晶,驗前毛重(含袋重)0.9398公克,擷取0.0030公克,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驗後毛重0.9368公克 21 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含包裝袋) 1包 白色結晶,驗前毛重(含袋重)0.4130公克,擷取0.0027公克,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驗後毛重0.4103公克 22 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含包裝袋) 1包 白色結晶,驗前毛重(含袋重)0.7652公克,擷取0.0028公克,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驗後毛重0.7624公克 23 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含包裝袋) 1包 白色結晶,驗前毛重(含袋重)0.5150公克,擷取0.0035公克,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驗後毛重0.5115公克 24 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含包裝袋) 1包 白色結晶,驗前毛重(含袋重)0.4458公克,擷取0.0036公克,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驗後毛重0.4422公克 25 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含包裝袋) 1包 白色結晶,驗前毛重(含袋重)0.4698公克,擷取0.0033公克,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驗後毛重0.4665公克 26 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含包裝袋) 1包 白色結晶,驗前毛重(含袋重)0.2458公克,擷取0.0027公克,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驗後毛重0.2431公克 27 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含包裝袋) 1包 白色結晶,驗前毛重(含袋重)0.8582公克,擷取0.0027公克,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驗後毛重0.8555公克 28 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含包裝袋) 1包 白色結晶,驗前毛重(含袋重)0.2471公克,擷取0.0031公克,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驗後毛重0.244公克 
附表二:
編號 扣案物名稱 數量 1 毒品器具(針筒) 9支 2 毒品器具(玻璃球) 5個 3 毒品器具(吸食器) 1組 4 分裝袋 1包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0年度單聲沒字第60號於民國 110 年 10 月 15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單獨宣告沒收,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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