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聲字第494號
- 聲請人
-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王雋升
(現在法務部○○○○○○○○○○○執行中)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1年度執聲字第34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上列受刑人甲○○因犯詐欺等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茲檢察官依受刑人請求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編 號 1 2 3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6月×8次 有期徒刑1年 犯 罪 日 期 108年9至10月間某日 至 109年3月29日 108年7月2日前某日 至 108年7月2日 108年6月間某日 至 108年6月29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新北地檢 109年度偵字第25849號 桃園地檢 109年度少連偵字第147號等 新竹地檢 109年度偵字第4263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新北地院 臺灣高院 新竹地院 案 號 109年度審訴字第1809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1550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291號 判決日期 109年10月8日 110年9月9日 110年12月17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新北地院 臺灣高院 新竹地院 案 號 109年度審訴字第1809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1550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291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10年2月6日 110年10月29日 111年1月26日 備 註 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