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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聲字第60號

保護管束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1 月 13 日

法官廖素琪

聲請人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曾文忠

上列聲請人聲請將假釋中之受刑人付保護管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曾文忠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曾文忠前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本院分別判處有期徒刑8年、6月、5月確定後移送執行(合計刑期8年11月)。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矯正署於民國112年1月10日以法矯署教字第11101842240號函核准假釋,而該案犯罪事實最後裁判之法院為本院(106年度竹簡字第918號),爰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語。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刑事第二庭法 官 廖素琪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13  日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13  日

書記官 田宜芳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2年度聲字第60號於民國 112 年 01 月 13 日裁判,案由為保護管束,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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