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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聲保字第125號

保護管束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11 月 15 日

法官廖素琪

聲請人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鄭香春

上列聲請人聲請將假釋中之受刑人付保護管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鄭香春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鄭香春前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經法院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0月、9月、3月確定後移送執行。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於民國112年11月13日以法矯署教字第11201791650號函核准假釋,而該案犯罪事實最後裁判之法院為本院(111年度竹東簡字第142號),爰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語。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第2款、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15  日

刑事第一庭 法 官 廖素琪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15  日

書記官 陳家欣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2年度聲保字第125號於民國 112 年 11 月 15 日裁判,案由為保護管束,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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