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6 分鐘讀完全文 2,017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聲字第936號

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9 月 24 日

法官吳佑家

聲請人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潘家誠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4年度執聲字第81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潘家誠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潘家誠犯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

三、經查:

㈠受刑人前因犯如附表編號1至4所示之罪,分別經本院判決如附表編號1至4所示之刑,均已確定在案,此有該等判決書及其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因附表編號2至4所示之罪,其犯罪日期在附表編號1所示之罪判決確定日期之前,且上開4罪均為得易科罰金之罪,合於上揭數罪併罰之規定。從而,檢察官就附表編號1至4所示之罪向本院聲請合併定應執行刑,核無不合,應予准許。

㈡又本院亦已函請受刑人於文到後5日內具狀就如何定應執行刑表示意見,以維護受刑人之程序保障,惟受刑人迄今並未表示意見,有本院通知函稿及送達證書在卷可查。是本院審酌受刑人所犯附表編號1至4所示各罪之類型、可非難程度、各罪之行為時間、犯罪情節、態樣等情,並考量受刑人所犯上開各罪定應執行刑之外部界限,兼衡以刑罰經濟與恤刑之目的、受刑人復歸社會之可能性、受刑人之人格等一切情狀,本於罪責相當性之要求與比例原則,合併定其應執行刑如主文所示,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第53條、第51條第5款、第41條第1項前段、第8項,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4  日

         刑事第二庭 法 官 吳佑家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4  日

               書記官 林汶潔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編     號  1 2 3 罪     名  妨害秩序 詐欺 妨害自由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犯 罪 日 期  112年9月9日 112年12月17日至112年12月21日 113年8月3日 偵 查 機 關 年 度 案 號  新竹地檢113年度偵字第1848號 新竹地檢113年度偵字第6093號 新竹地檢114年度偵字第3157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新竹地院 新竹地院 新竹地院  案  號 113年度竹簡字第1066號 113年度易字第746號 114年度竹簡字第441號  判決日期 113年12月18日 114年4月11日 114年5月8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新竹地院 新竹地院 新竹地院  案  號 113年度竹簡字第1066號 113年度易字第746號 114年度竹簡字第441號  確定日期 114年1月15日 114年5月14日 114年6月10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是 是  備註   新竹地檢114年度執字第860號  新竹地檢114年度執字第2271號  新竹地檢114年度執字第3111號  
編     號  4 罪     名  妨害秩序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犯 罪 日 期  112年11月9日 偵 查 機 關 年 度 案 號  新竹地檢112年度偵字第20705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新竹地院  案  號 114年度竹簡字第359號  判決日期 114年6月16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新竹地院  案  號 114年度竹簡字第359號  確定日期 114年7月16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備註   新竹地檢114年度執字第3142號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4年度聲字第936號於民國 114 年 09 月 24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