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法律人公認 · 必修判決書怎麼快速讀懂一起讀判決創辦人蕭奕弘律師|法官/檢察官/律師三視角|貫串國考底層邏輯看課程內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612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易字第八八七號

竊盜刑事裁判日期 90 年 08 月 28 日

法官王永春

台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易字第八八七號

公訴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甲○原名劉醇銘)

        本案羈押中)

右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八十九年度偵字第三三七八號、第三四一九號),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甲○自民國玖拾年玖月壹日起延長羈押貳月。

理由

本件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本院認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第一款之情形而有羈押必要,於民國九十年六月一日執行羈押,茲本院以前項原因依然存在,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本院已於民國九十年八月二十八日審理時當庭諭知自九十年九月一日起延長羈押二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裁定如主文。

台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右正本証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八 月 二十八 日

法 官 王 永 春

書記官 馮 玉 玲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八 月 二十八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易字第八八七號於民國 90 年 08 月 28 日裁判,案由為竊盜,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相關課程

讀到這裡,下一步可以學的:

  • 起訴書實戰這門課從檢察官視角拆解偵查、搜索與羈押的判斷。
  • 判決實戰這門課教你拆解判決書結構、快速定位爭點。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