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772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7年度易字第609號

恐嚇取財等刑事裁判日期 97 年 11 月 06 日

法官賴淑敏黃美文林惠君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7年度易字第609號

公訴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李志瑋

上列被告因恐嚇取財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7年度偵字第2680、2896、3782號) ,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李志瑋自民國玖拾柒年拾壹月拾貳日起延長羈押貳月。

理由

一、本案被告李志瑋因恐嚇取財等案件,經本院訊問後,認犯刑法第346條第1項之恐嚇取財罪嫌疑重大,且覓保無著,有逃亡之虞,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於民國97年8 月12日執行羈押在案。茲經本院訊問後,認前項原因依然存在,且因被告涉犯恐嚇取財等犯行,業經本院於97年10月31日宣判,判處被告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5月,為保全刑之執行,認有繼續羈押被告之必要,是自97年11月12日起延長羈押2月。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 官 賴淑敏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1 月 6 日

法 官 黃美文

法 官 林惠君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1 月 6 日

書記官 蔣淑君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7年度易字第609號於民國 97 年 11 月 06 日裁判,案由為恐嚇取財等,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