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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8年度審易字第367 號

竊盜刑事裁判日期 98 年 08 月 04 日

法官馮俊郎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宣示判決筆錄    98年度審易字第367 號

公訴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乙○○

      甲○○

上列被告因竊盜一案,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8年度偵字第1081號、98年度偵字第3396號)後,聲請本院改依協商程序而為判決,於中華民國98年8 月4 日下午4 時在本院刑事第十一法庭宣示判決,出席職員如下:

法官起立朗讀判決主文、犯罪事實要旨、處罰條文,及告以上訴

限制、期間並提出上訴狀之法院,且諭知記載其內容:

一、主 文:乙○○共同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叁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又共同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叁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甲○○共同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又共同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有期徒刑叁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二、犯罪事實要旨:

(一)乙○○前曾於⑴民國95年2 月間,因竊盜案件,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下稱臺北地院) 於95年5 月30日,以95年度易字第636 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6 月,嗣於95年6 月23日確定;⑵又於95年6 月間,因竊盜案件,經臺北地院於96年5 月23日,以96年度易緝字第70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10月,嗣於96年6 月28日確定;⑶又於95年6 月間,因詐欺案件,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於96年4 月13日,以96年度訴字第244 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3 月,嗣於96年5 月14日確定。復因減刑條例實施,上開⑴⑵⑶之罪分別減為有期徒刑3 月、5 月、1 月又15日,並經定執行刑有期徒刑9 月確定;⑷又於96年4 月間,因竊盜案件,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於96年7 月6 日,以96年度桃簡字第1603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5 月,嗣於96年8 月6 日確定。復因減刑條例實施,⑷之罪減為有期徒刑2 月又15日,並與上開⑴⑵⑶之罪接續執行,於96年3 月6 日入監,並於97年3月4 日縮刑期滿執行完畢。

(二)乙○○不知悔改,夥同甲○○,分別為下列行為:⑴共同出於為自己不法所有目的的犯罪意思聯絡及行為分擔,於98年1 月14日凌晨1 時許,前往新竹市○區○○街642 號「7-11便利商店」,由甲○○向店員丙○○佯稱欲購買1箱啤酒,藉以引開丙○○至倉庫取貨,乙○○即趁機下手竊取架上之軒尼詩洋酒2 瓶,得手後離去。⑵另又共同出於為自己不法所有目的的犯罪意思聯絡及行為分擔,於同日凌晨2 時10分許,前往新竹市○○○街133 巷1 號「OK便利商店」,由甲○○先對店員丁○○佯稱要購買禮盒,嗣又改要1 箱啤酒,請丁○○至倉庫拿紙箱供其裝載啤酒而支開丁○○後,乙○○即趁機下手竊取架上之軒尼詩洋酒3 瓶,得手後離去。嗣經丙○○、丁○○發現上情後報警處理,經警調閱監視錄影畫面並提供乙○○照片與丙○○、丁○○指認,而循線查獲乙○○、甲○○。

三、處罰條文:刑法第28條、第320 條第1 項、第47條第1 項、第51條第5款、第41條第1 項前段。

四、協商判決除有刑事訴訟法第455 條之4 第1 項第1 款於本訊問程序終結前,被告撤銷協商合意或檢察官撤回協商聲請者;第2 款被告協商之意思非出於自由意志者;第4 款被告所犯之罪非第455 條之2 第1 項所定得以協商判決者;第6 款被告有其他較重之裁判上一罪之犯罪事實者;第7 款法院認應諭知免刑或免訴、不受理者情形之一,及違反同條第2 項「法院應於協商合意範圍內為判決;法院為協商判決所科之刑,以宣告緩刑或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為限」之規定者外,檢察官與被告均不得上訴。

五、如有前項得上訴之情形,得自收受宣示判決筆錄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上訴於第二審法院。

刑事第九庭書 記 官 蕭汝芳

附錄本案處罰實體法條全文:刑法第320 條第1 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 元以下罰金。

以上筆錄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8  年  8   月  4   日

審判長法官 馮俊郎

中  華  民  國  98  年  8   月  4   日

書 記 官 蕭汝芳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8年度審易字第367 號於民國 98 年 08 月 04 日裁判,案由為竊盜,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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