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宣示判決筆錄 98年度審訴字第748號
- 公訴人
-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乙○○
- 指定辯護人
- 本院公設辯護人 甲○○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一案,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8年度毒偵字第1114號)後,聲請本院改依協商程序而為判決,於中華民國98年12月11日下午4 時在本院刑事第十一法庭宣示判決,出席職員如下:
通 譯 楊德光法官起立朗讀判決主文、犯罪事實要旨、處罰條文,及告以上訴限制、期間並提出上訴狀之法院,且諭知記載其內容:
一、主 文:乙○○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二、犯罪事實要旨:
(一)乙○○前曾①於民國82年6 月間,因違反肅清煙毒條例案件,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於82年8 月23日,以82年度訴字第1933號判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3 年4 月、5 月,並經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3 年6 月確定,於82年11月2 日入監執行,並於84年5 月31日縮短刑期假釋出監,嗣後經撤銷假釋,餘殘刑有期徒刑1 年5 月26日。②又於84年9 月間,因違反麻醉藥品管理條例案件,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於85年8 月17日,以85年度易緝字第109 號判決,判處有
刑事第九庭書 記 官 蕭汝芳
附錄本案處罰實體法條全文: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1 項: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6 月以上5 年以下有期徒刑。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8年度審訴字第748號於民國 98 年 12 月 11 日裁判,案由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 本件裁判於法律人 LawPlayer 另收錄 6 筆相關判決,可於本頁相關判決區逐筆查閱。
-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