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7 分鐘讀完 全文 2,425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962號

返還消費借貸款等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12 月 18 日

法官林南薰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訴字第962號

原告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忠銘
訴訟代理人
張家維
被告
動物王國有限公司
兼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李志堅
被告
陳淑芬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消費借貸款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07年12月4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肆佰貳拾肆萬玖仟肆佰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及違約金。

訴訟費用由被告連帶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起訴主張:被告動物王國有限公司(下稱動物王國)於民國105年11月22日邀同被告李志堅、陳淑芬擔任連帶保證人,向原告借款新臺幣(下同)5,000,000元,借款期間自105年11月24日起至106年11月24日止,嗣月22日申請延長借款期限至111年11月24日止,兩造並約定利息按年利率2.79%計算。借款人如有任何一期本息未依約給付時,即視為全部到期,全部借款應一次全數繳清,並自逾期之日起,6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10﹪,超過6個月以上者,就超過部分,按上開利率20﹪計付違約金。詎被告等於107年8月24日起即未依約繳息還本,迄今尚積欠原告4,249,400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未為清償,依約被告動物王國已喪失期限之利益,應將所欠帳款一次清償,惟屢經催討,仍置之不理。而被告李志堅、陳淑芬為前開借款債務之連帶保證人,依法應負連帶保證責任,為此,爰依消費借貸及連帶保證之法律關係提起本件訴訟等語。並聲明:如主文第1項所示。

二、被告部分:

(一)被告李志堅則以:對於原告之主張及請求金額均無意見,惟希望能與原告協商債務和解等語,資為答辯。

(二)被告動物王國、陳淑芬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未於言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三、本院之判斷:

(一)原告主張之前揭事實,業據其提出借據、變更借款契約書、放款主檔明細查詢資料、被告動物王國公司變更登記表等件為憑,並為被告李志堅所不爭,而被告動物王國、陳淑芬經合法通知,均未到庭爭執,亦未據提出書狀作何有利於己之聲明或陳述,以供本院審酌,本院依調查證據之結果及斟酌全辯論意旨,堪信原告主張為真。

(二)按稱消費借貸者,謂當事人一方移轉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所有權於他方,而約定他方以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返還之契約,民法第474條第1項定有明文;次按保證債務之所謂連帶,係指保證人與主債務人負同一債務,對於債權人各負全部給付之責任者而言,此就民法第272條第1項規定連帶債務之文義參照觀之甚明。被告動物王國公司既為本件借款人,被告李志堅、陳淑芬為上開借款之連帶保證人,自均應就前開債務負連帶清償之責任。從而,原告依消費借貸及連帶保證之法律關係,訴請被告應連帶給付如主文第1項所示之金額及利息、違約金,即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385條第1項前段、第85條第2項,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18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林南薰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18 日

書記官 陳麗麗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編號│  積欠本金  │  年利率  │利息起迄日│      違約金計算期間及利率          │
│    │(新臺幣)  │          │(民國)  │            (民國)                │
├──┼──────┼─────┼─────┼──────────────────┤
│ 1  │1,487,200元 │2.79%    │自107年8月│自107年9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在6 │
│    │            │          │24日起至清│個月以內者,按左開利率10%,超過6個 │
│    │            │          │償日止    │月者,按左開利率20%計算            │
├──┼──────┼─────┼─────┼──────────────────┤
│ 2  │2,762,200元 │2.79%    │自107年8月│自107年9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在6 │
│    │            │          │24日起至清│個月以內者,按左開利率10%,超過6個 │
│    │            │          │償日止    │月者,按左開利率20%計算            │
└────────────────────────────────────────┘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