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7年度票字第984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票字第984號
- 聲請人
-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竹科新安分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上聲請人與相對人吉聯積體電路股份有限公司、乙○○等間請求
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
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聲請人補正公告之基準利率到院。
民事庭法 官 蔡孟芳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票字第984號
上聲請人與相對人吉聯積體電路股份有限公司、乙○○等間請求
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
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聲請人補正公告之基準利率到院。
民事庭法 官 蔡孟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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