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5年度沙簡附民字第12號
- 原告
- 李學仁
- 被告
- 李懿峻
上列當事人間因詐欺案件(105年度沙簡字第470號),經原告提起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茲因該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準用第504條第1項規定,裁定移送本院沙鹿簡易庭(民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沙鹿簡易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5年度沙簡附民字第12號
上列當事人間因詐欺案件(105年度沙簡字第470號),經原告提起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茲因該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準用第504條第1項規定,裁定移送本院沙鹿簡易庭(民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沙鹿簡易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