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沙鹿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 原告
- 中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丙○○
- 被告
- 翔太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
- 兼上一人之
- 法定代理人
- 丁○○
- 被告
- 甲○○
戊○○
己○○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於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捌萬捌仟玖佰貳拾柒元,及自民國九十五年八月三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十一計算之利息,並自民國九十五年十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六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以上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被告連帶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沙鹿簡易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