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三重簡易庭八十八年度重簡字第六一О號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裁定 八十八年度重簡字第六一О號
- 原告
- 即反訴被告
- 千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吳家鋒
- 訴訟代理人
- 黃銀河律師
- 被告
- 即反訴原告
- 甲○○○○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謝文科
- 訴訟代理人
- 甘義平律師
複訴訟代理 李漢鑫律師
右當事人間給付貨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裁定 八十八年度重簡字第六一О號
複訴訟代理 李漢鑫律師
右當事人間給付貨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