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4年度聲判字第93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4年度聲判字第93號
- 聲請人
- 即告訴人
- 吉泰藥品股份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黃明義
- 代理人
- 莫詒文律師
- 代理人
- 張智婷律師
- 被告
- 蔡慶豊
蔡慶昌
上列聲請人即告訴人因被告等妨害名譽等案件,不服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於民國104 年10月19日以104 年度上聲議字第8189號駁回聲請再議之處分(原不起訴處分案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103 年度偵續字第423 號),聲請交付審判,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駁回。
理由
一、聲請人即告訴人吉泰藥品股份有限公司( 下稱吉泰公司) 原告訴意旨略以:被告蔡慶豊係臺灣健而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健而婷公司)負責人,被告蔡慶昌係帝富特有限公司(下稱帝富特公司)負責人,被告劉育弦( 另行起訴,業據本院判決有罪) 前係健而婷公司員工,健而婷公司、帝富特公司與聲請人同為販賣保健食品之同業。詎被告蔡慶豊、蔡慶昌(下稱被告2 人)及劉育弦竟為達其等事業競爭之目的,共同基於妨害名譽之犯意,於附表一所示時間,在健而婷公司辦公室內,由劉育弦利用電腦網際網路連線至公眾皆得瀏覽之奇摩「知識+」網頁(網址:http://tw.knowledge.yahoo.com/,下稱奇摩「知識+」網頁),接續以如附表一所示之暱稱,刊登如附表一所示之網頁貼文,供不特定人瀏覽點閱,以此方式傳述、指摘聲請人所販售之產品SYMPT-X (中文商標:速養療,主要成分為左旋麩醯胺酸,下稱速養療)之原生產者美商BAXTER公司已倒閉、臺灣市售之速養療皆係大陸地區進口、聲請人自行添加原生產者美國BAXTER公司所未添加之麥芽糊精成分等不實事項,足生損害於聲請人之營業信譽,因認被告2 人均與劉育弦共同涉有刑法第310 條第2 項之加重誹謗罪嫌、公平交易法第22條、第37條之陳述或散布不實情事而為競爭罪嫌。
二、聲請人即告訴人吉泰公司不服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駁回再議之處分,聲請交付審判,其聲請交付審判意旨略以:
㈠依中華電信公司提供之網路申辦人資料,及奇摩公司提供本案暱稱者之申登資料,經詳細比對勾稽後,被告2 人與劉育弦之關連性相當密切等情,惟再議駁回處分逕以暱稱「趴趴熊」、「大鱷魚」、「嗯嗯好的」及「PRISCILLA 」等暱稱實際貼文之人,非原檢察官不起訴之範圍云云遽以駁回,顯與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 年度聲判字第271 號判決揭示檢察官之犯罪偵查義務內容,顯有違背。
㈡劉育弦使用暱稱「黃醫師」於網路上登文部分,該暱稱申請時點與網路發文時點密接,且該暱稱與暱稱「亮晶晶」等其他暱稱之備用聯絡方式均為電話0000000000,此種大量匿名非臨時起意,實為「網路寫手,備用諸多匿名帳戶為其特色」,以此大量暱稱受雇發文影響對手名譽並攻擊其他企業為專業,此與三星寫手門事件如出一轍。又劉育弦另以暱稱「草帽Kitty 」於102 年3 月間一再使用網路IP為「61.218.145.178」登錄,且登錄時點多為上班時間,次數頻繁,若非聘任之寫手豈會如此為之,被告2 人身為公司負責人,尚難推委不知,原不起訴處分書及再議駁回處分之論斷多有違背論理與經驗法則之疑義。
㈢劉育弦於偵查中亦承認貼文內容與「趴趴熊」、「大鱷魚」、「嗯嗯好的」於奇摩「知識+」網頁張貼之內容完全相同,亦證同案被告劉育弦與上開暱稱帳戶之申設人必然有聯繫,更可能具備同事關係,共同於上班時、地,相互於網路上討論聲請人所銷售產品之言論。然再議駁回處分書逕以上開暱稱非原不起訴範圍予以駁回,致未再就其他共犯進行調查,並深究上開暱稱與被告2 人間之關連性,實有調查不備之違誤。
三、按告訴人不服上級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認再議為無理由而駁回之處分者,得於接受處分書後10日內委任律師提出理由狀,向該管第一審法院聲請交付審判;又法院認為交付審判之聲請不合法或無理由者,應駁回之,刑事訴訟法第258 條之1 第1 項、第258 條之3 第2 項前段,分別定有明文。上開條文規定告訴人得向法院聲請交付審判,係新增對於「檢察官不起訴或緩起訴裁量權」制衡之一種外部監督機制,此時,法院僅在就檢察官所為不起訴或緩起訴之處分是否正確加以審查,以防止檢察機關濫權。依此立法精神,法院審查聲請交付審判案件時,依刑事訴訟法第258 之3 條第3 項規定「得為必要之調查」,其調查證據之範圍,自應以偵查中曾顯現之證據為限;而同法第260 條對於不起訴處分已確定或緩起訴處分期滿未經撤銷因發現新事實新證據者得再行起訴之規定,其立法理由說明該條所謂不起訴處分已確定者,包括「聲請法院交付審判復經駁回者」之情形在內,是前述「得為必要之調查」,其調查證據範圍,更應以偵查中曾顯現之證據為限,不得就告訴人新提出之證據再為調查,亦不得蒐集偵查卷以外之證據,否則,將與刑事訴訟法第260 條之再行起訴規定,混淆不清,亦將使法院兼任檢察官而有回復「糾問制度」之虞。且法院裁定交付審判,即如同檢察官提起公訴使案件進入審判程序,是法院裁定交付審判之前提,必須偵查卷內所存證據已符合刑事訴訟法第251 條第1 項規定「足認被告有犯罪嫌疑」檢察官應提起公訴之情形,亦即該案件已經跨越起訴門檻,否則,縱然法院對於檢察官所認定之基礎事實有不同判斷,但如該案件仍須另行蒐證偵查始能判斷應否交付審判者,因交付審判審查制度並無如同再議救濟制度得為發回原檢察官續行偵查之設計,法院仍應依同法第258 條之3 第2 項前段規定,以聲請無理由裁定駁回。
四、本件聲請人即告訴人吉泰公司以被告2 人涉犯妨害名譽等罪嫌,向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 下稱士林地檢) 提出告訴,經該署檢察官以103 年度偵續字第423 號為不起訴處分。告訴人聲請再議後,嗣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長認再議為無理由,於104 年10月19日以104 年度上聲議字第8189號處分書駁回再議之聲請。上開處分書於104 年11月9 日送達予聲請人,聲請人隨即於其公司代表收受該署駁回再議處分書後10日內即104 年11月17日委任律師具狀向本院聲請交付審判。本院審核聲請人之程式要件,符合刑事訴訟法第258 條之1 第1 項之規定,此有刑事委任狀及刑事聲請交付審判狀各乙份附卷可參,復經本院依職權調閱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103 年度偵續字第423 號卷核閱屬實,參照前揭規定,聲請人向本院提起本件聲請,程序上應屬適法,合先敘明。
五、經查:
㈠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又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者,即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154 條第2 項、第301 條第1 項分別定有明文。次按事實之認定,應憑證據,如未能發現相當證據,或證據不足以證明,自不能以推測或擬制之方法,為裁判基礎;苟積極證據不足為不利於被告事實之認定時,即應為有利於被告之認定,更不必有何有利之證據,最高法院40年臺上字第86號、30年上字第816 號判例意旨足資參照。又按,告訴人之告訴係以使被告受刑事訴追為目的,是其陳述是否與事實相符,仍應調查其他事實以資審認,始得為不利被告之認定,最高法院52年台上字第1300號著有判例。復按,共同正犯除以自己共同犯罪之意思,事先同謀,而由其中一部分人實施犯罪行為之共謀共同正犯外,以有犯意之聯絡及行為之分擔為要件。又以自己共同犯罪之意思,事先同謀之共謀共同正犯,因其並未實行犯罪行為,僅係以其參與犯罪之謀議,為其犯罪構成要件之要素,故對其係如何參與犯罪之謀議,亦應於判決中詳予認定記載,並說明所憑之證據(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2794號判決意旨參照)。
㈡訊據被告蔡慶豊、蔡慶昌均堅詞否認有何妨害名譽犯行,被告蔡慶豊辯稱:其為健而婷公司負責人,附表一所示網頁貼文內容不是其發表,且其也不知是何人發表,其後來才得知係劉育弦以「亮晶晶」等暱稱發表文章,而劉育弦雖曾為健而婷公司員工,但公司員工有50多名,其對劉育弦並無印象,並未指示劉育弦發表如附表一所示網頁貼文內容等語。被告蔡慶昌辯稱:其係帝富特公司負責人,健而婷公司係向帝富特公司分租辦公室、網路,且附表一所示網頁貼文不是其所發表,且其也不知是何人發表,其後來才得知係劉育弦以「狠女孩」之暱稱發表文章,但劉育弦並非其公司員工,其並未指示劉育弦發表,其並無上開犯行等語。經查:
⒈劉育弦於附表一、二所示時間,在健而婷公司辦公室、臺中市○○區○○路00巷00號戶籍地或新北市○里區○○○街00號8 樓其男友住處內,利用電腦設備連接網際網路至不特定多數人皆得瀏覽之奇摩「知識+」網頁,以如附表一、二所示之帳戶暱稱,發表如附表一、二所示網頁貼文內容,供不特定人瀏覽點閱,以此方式傳述、指摘吉泰公司所販售之速養療產品,原生產者美商Baxter公司已倒閉、臺灣市售之速養療產品皆係由大陸地區進口、且該產品已證實對人體有害而停產等事項,經士林地檢檢察官以103 年度偵續字第423號提起公訴後,嗣經本院104 年度易字第744 號判決認附表一編號1 、3 、4 、11部分及附表二各編號所示之網頁貼文內容,屬於不實事項,足以貶損吉泰公司之名譽及信用,因而判決劉育弦此部分係犯刑法第310 條第2 項之加重誹謗罪及同法第313 條之妨害信用罪,並認各次貼文犯行屬於接續犯,且劉育弦以一行為觸犯上開二項罪名,依想像競合犯規定從一重之妨害信用罪處斷,從而判處劉育弦有期徒刑三月並得易科罰金;至於附表一編號2 、5 至10、12、13部分之網頁貼文,難認所述不實,有些則屬於表達劉育弦個人看法或主觀感受之言論,與具體事實無涉,屬於合理評論,因而不另為無罪諭知等事實,有士林地檢103 年度偵續字第423號起訴書乙份、本院104 年度易字第744 號判決書乙份附卷可稽。是以,使用「亮晶晶」、「草帽kitty 」、「趴趴熊」、「大鱷魚」、「嗯嗯好的」、「黃醫師」等暱稱,於奇摩「知識+」網頁貼文者,均係劉育弦一人所為,被告2 人並未使用「趴趴熊」、「大鱷魚」、「嗯嗯好的」等暱稱於上開網頁貼文,更未與劉育弦有所互動聯繫。
⒉聲請意旨認劉育弦係健而婷公司員工,且劉育弦於網頁貼文之登錄時間多為上班時間,次數頻繁,且用大量暱稱,而認劉育弦是被告2 人僱用之網路寫手,被告2 人應與劉育弦共犯云云。惟查:
⑴劉育弦於103 年2 月14日偵訊供稱:我於102 年3 月任職健而婷公司,擔任行政助理,平常做主管交待的資料文書及產品上架等工作;曾於奇摩「知識+」網頁中,以「亮晶晶」、「草帽Kitty 」、「早早下班」、「ENID」、「EVA 」、「狠女孩」、「黃醫師」、「HSINGBEISHI 」之暱稱刊登貼文,從102 年3 月11日一直使用到7 月11日;我貼文是從其他的部落格或論壇轉貼的,我原本就經常貼文討論日常生活之話題,因為網路上一直有人在問速養療,也看到該產品的相關討論,我有查證其他部落格得知速養療已停產或從大陸進來的,所以才貼文等語明確( 102 年度他字第2872號卷,下稱他字卷,卷一第330 至331 頁) ;嗣於104 年2 月6 日偵訊供稱:我確實會更換暱稱,但我的帳號沒有很多個,也沒有在包庇共犯,因為在「知識+」回答問題最佳解答可以得到點數,所以才會複製了好幾篇等語屬實(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103 年度偵續字第423 號卷,下稱偵續卷,第61頁)。劉育弦上開供述,核與被告2 人所辯相符,劉育弦使用不同暱稱上網大量貼文,僅係其個人所為,核非受被告2人指使,並無證據可資證明被告2 人與劉育弦有何犯意聯絡。
⑵觀諸劉育弦使用之暱稱帳號申登人資料,可知暱稱帳號之申辦時間,分別係在96年至101 年間,以暱稱「黃醫師」之帳號則係於102 年2 月7 日所申辦等情,有「YAHOO!奇摩」網站所提供之帳號申登資料及IP位址登入資料( 他字卷一第48至59頁、第78頁、第82頁、第159 至165 頁、第168 至174頁、第246 頁、第250 頁、第255 至266 頁、第285 頁、他字卷二第12頁,103 年度偵字第7299號卷,下稱偵字卷,第25頁,偵續卷第68、81頁)、「知識+」網頁貼文列印資料(他字卷一第16至33頁、第302 至319 頁、偵字卷第28至37頁、偵續卷第71至80頁)、香港商雅虎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102 年8 月22日雅虎資訊102 字第01244 號函及所檢附回答者名稱:「亮晶晶」、「趴趴熊」、「大鱷魚」、「嗯嗯好的」、「PRISCILLA 」之登錄資料及登入IP紀錄(他字卷一第48至59頁)等資料在卷可憑。又劉育弦刊登網頁貼文之時間,分別係於102 年3 月11日至同年7 月11日間,晚於帳號申辦時間甚多,顯見劉育弦申辦如附表一、二示所暱稱之帳號用以刊登上開貼文,並非經被告2 人指示而為。且查,劉育弦除有以其真實姓名「劉育弦」申請如附表一所示暱稱「草帽kitty 」之帳號外,並曾以其父親劉祥琪、男友葉青山所申辦網路登入如附表所示暱稱「狠女孩」之帳號,倘若劉育弦確係受被告2 人指示而刊登網頁貼文以攻訐聲請人,衡諸常情,劉育弦既係執行公司指示之工作事項,而使用私人帳號可能牽連自己或家人,劉育弦又豈會使用個人真實姓名申請之帳號或以父親、男友所申辦網路登入貼文?此益徵劉育弦刊登上開網頁貼文之行為,應係其個人行為,難認被告2 人與劉育弦有何犯意聯絡。
⑶又被告2 人身為公司負責人,僅就公司營業目標、業績額等大方向予以指示,就業務推展或經營等細節性事項,衡情多委由公司內之相關部門自行決定,又健而婷公司之員工人數多達50人,尚難認被告2 人會直接並單獨對劉育弦下達貼文指令。又聲請意旨認劉育弦是被告2 人聘用之「寫手」,惟寫手上網貼文,無須於上班時間、固定工作地點為之,是聲請意旨以劉育弦上網貼文之時地係於健而婷公司所在處所或上班時間內所為,逕認其係受被告2 人指示乙節,實屬臆測。
六、綜上所述,原偵查、再議機關依偵查所得證據相互參核,認無積極事證足資證明被告2 人與劉育弦有犯意之聯絡,而先後為不起訴處分及再議駁回處分,且前開不起訴處分書及駁回再議處分書詳細論列說明之理由,復未違背經驗法則、論理法則或其他證據法則之情事,於法並無違誤。聲請人猶執陳詞,指摘不起訴及駁回再議聲請處分為不當為由,聲請交付審判,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七、依刑事訴訟法第258 條之3 第2 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 官 郭惠玲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一: ┌──┬─────┬───────┬─────────────────┐ │編號│時 間 │帳戶( 暱稱) │網頁貼文內容 │ ├──┼─────┼───────┼─────────────────┤ │1 │2013.03.11│亮晶晶 │速養療的原廠"美國百特"以經倒了 │ │ │16:09:09 │(研究生1級) │現在市面上的速養療都是從大陸進口的│ │ │ │ │ │ │ │ │ │千萬不要再買速養療了!!! │ │ │ │ │原廠的美國Baxter近日大規模回收流通│ │ │ │ │在全美的SYMPT-X-Plain Glutamin │ │ │ │ │Formula (台灣地區俗稱速養療),原│ │ │ │ │因是長期服用會導致胃癌患者症狀加劇│ │ │ │ │(甚至還有一些不好的副作用),所以│ │ │ │ │已於日前公布全數的SYMPT-X-Plain │ │ │ │ │Glutamin Formula所有包裝的產品不再│ │ │ │ │進行生產,並且產品全部不再出貨! │ │ │ │ │ │ │ │ │ │美國Baxter都已經證實產品對於人體有│ │ │ │ │害宣佈停產了,既然還有人敢公然在台│ │ │ │ │灣販售,我只能呼籲大家要睜大眼睛看│ │ │ │ │清楚… │ ├──┼─────┼───────┼─────────────────┤ │2 │2013.03.11│草帽Kitty │既然?有代買 │ │ │16:35:59 │(初學者3級) │也許是美國那邊真的有問題吧? │ │ │ │ │我比較推速復康耶… │ │ │ │ │爺爺吃一次就見效了 │ │ │ │ │所以我們就放心買了… │ ├──┼─────┼───────┼─────────────────┤ │3 │2013.03.11│亮晶晶 │千萬不要再買速養療了!!! │ │ │16:09:09 │(研究生1級) │原廠的美國Baxter近日大規模回收流通│ │ │ │ │在全美的SYMPT-X-Plain Glutamin │ │ │ │ │Formula (台灣地區俗稱速養療),原│ │ │ │ │因是長期服用會導致胃癌患者症狀加劇│ │ │ │ │(甚至還有一些不好的副作用),所以│ │ │ │ │已於日前公布全數的SYMPT-X-Plain │ │ │ │ │Glutamin Formula所有包裝的產品不再│ │ │ │ │進行生產,並且產品全部不再出貨! │ │ │ │ │ │ │ │ │ │美國Baxter都已經證實產品對於人體有│ │ │ │ │害宣佈停產了,既然還有人敢公然在台│ │ │ │ │灣販售,我只能呼籲大家要睜大眼睛看│ │ │ │ │清楚… │ ├──┼─────┼───────┼─────────────────┤ │4 │2013.03.11│草帽Kitty │美國的藥廠倒了阿 │ │ │16:41:34 │(初學者3級) │台灣的品質就很不保險 │ │ │ │ │來源也不確定 │ │ │ │ │我也是之前的代買跟我說才知道 │ │ │ │ │後來去藥局問藥師 │ │ │ │ │他有推薦另一款速復康給我 │ │ │ │ │單價雖然比速養療便宜 │ │ │ │ │爺爺吃了一次就見效了 │ │ │ │ │所以我就馬上衝下去買XD… │ ├──┼─────┼───────┼─────────────────┤ │5 │2013.06.03│早早下班 │同意二樓的大大說法!!! 最好是買速復│ │ │15:45:13 │(實習生5級) │康啦。 │ │ │ │ │比較有保障也比要安全!!! │ │ │ │ │我們家老早就把速養遼給丟了 │ │ │ │ │吃起來?啥感覺呢ㄎㄎ │ │ │ │ │又很貴 │ ├──┼─────┼───────┼─────────────────┤ │6 │2013.06.03│ENID │…後來要再買ㄉ時候 │ │ │15:49:55 │(初學者5級) │去問其他的網友 │ │ │ │ │ㄊ們都說不要買速養遼 │ │ │ │ │上網查才知道早就?賣ㄌ │ ├──┼─────┼───────┼─────────────────┤ │7 │2013.06.03│EVA │這個有點可怕!!! 之前就有聽說了但? │ │ │15:53:52 │(初學者5級) │想到是真的? 在賣了,那品質應該會有│ │ │ │ │問題吧,必竟是台灣自己製造的!!! │ │ │ │ │現在不是很多毒風波嗎? 感覺他們這樣│ │ │ │ │很可怕很? 有保障,美國? 有在賣了還│ │ │ │ │封鎖消息,感覺有點是在欺騙消費者…│ ├──┼─────┼───────┼─────────────────┤ │8 │2013.07.11│狠女孩 │而且速養遼超貴的 │ │ │10:05:56 │(初學者2級) │還有他們以前叫速養"療" │ │ │ │ │現在默默換成叫速養"遼" │ │ │ │ │說不定廠商倒掉換人做都不知道喔 │ ├──┼─────┼───────┼─────────────────┤ │9 │2013.07.11│ ENID │去美國的時候 │ │ │11:06:03 │(初學者5級) │買不到速養遼耶 │ │ │ │ │藥房的人也說不要買了 │ │ │ │ │不純!!! │ │ │ │ │睜大眼睛喔 │ ├──┼─────┼───────┼─────────────────┤ │10 │2013.07.11│EVA │是真的嗎??? │ │ │13:53:03 │(初學者5級) │我還是有點不相信!!! │ │ │ │ │現在速養療的價錢很低?錯 │ │ │ │ │但是現在就變成不是100%的了 │ │ │ │ │麥芽糊精會讓血糖升高 │ │ │ │ │不要吃喔!! │ ├──┼─────┼───────┼─────────────────┤ │11 │2013.07.11│黃醫師 │千萬不要再買速養療了!!! │ │ │16:12:20 │(初學者5級) │原廠的美國Baxter近日大規模回收流通│ │ │ │ │在全美的SYMPT-X-Plain Glutamin │ │ │ │ │Formula (台灣地區俗稱速養療),原│ │ │ │ │因是長期服用會導致胃癌患者症狀加劇│ │ │ │ │(甚至還有一些不好的副作用),所以│ │ │ │ │已於日前公布全數的SYMPT-X-Plain │ │ │ │ │Glutamin Formula所有包裝的產品不再│ │ │ │ │進行生產,並且產品全部不再出貨! │ │ │ │ │ │ │ │ │ │美國Baxter都已經證實產品對於人體有│ │ │ │ │害宣佈停產了,既然還有人敢公然在台│ │ │ │ │灣販售,我只能呼籲大家要睜大眼睛看│ │ │ │ │清楚… │ ├──┼─────┼───────┼─────────────────┤ │12 │2013.07.11│Hsing bei shi │最好是會這樣!!! 根本就是騙人好麻 │ │ │10:08:23 │(初學者1級) │!!!!!!!!!!!! │ ├──┼─────┼───────┼─────────────────┤ │13 │2013.07.11│狠女孩 │我看到的怎麼還有加10g麥芽糊精 │ │ │10:17:16 │(初學者2級) │這家怎麼這樣改來改去 │ │ │ │ │美國進口可以這樣嗎 │ │ │ │ │根本是台灣自己做的騙人吧 │ │ │ │ │美國的早就停產了!!! │ └──┴─────┴───────┴─────────────────┘ 附表二 ┌──┬─────┬───────┬─────────────────┐ │編號│時 間 │帳戶( 暱稱) │網頁貼文內容 │ ├──┼─────┼───────┼─────────────────┤ │1 │2013.04.15│趴趴熊 │千萬不要在買速養療了!!! │ │ │13:49:30 │(初學者1 級)│原廠的美國Baxter公司近日大規模回收│ │ │ │ │流通在全美的SYMPT-X-Plain Glutamin│ │ │ │ │Formula (台灣地區俗稱速養療),原│ │ │ │ │因是長期服用會導致胃癌患者症狀加劇│ ├──┼─────┼───────┤(甚至還有一些不好的副作用),所以│ │2 │2013.04.15│大鱷魚 │已於日前公布全數的SYMPT-X-Plain │ │ │14:40:41 │(初學者1 級)│Glutamin Formula所有包裝的產品不再│ │ │ │ │進行生產,並且產品全部不再出貨! │ │ │ │ │ │ │ │ │ │但是目前臺灣市面上還有速養療的產品│ ├──┼─────┼───────┤在販售,難道大家沒有想過這就是不肖│ │3 │2013.04.22│嗯嗯好的 │商人只想要賺錢,不顧消費者死活的作│ │ │15:12:20 │(實習生1 級)│法嗎? │ │ │ │ │ │ │ │ │ │美國Baxter公司都已經證實產品對於人│ │ │ │ │體有害宣佈停產了,既然還有人敢公然│ │ │ │ │在台灣販售,我只能呼籲大家要睜大眼│ │ │ │ │睛看清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