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聲字第1582號
- 聲請人
-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周璟希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2年度執聲字第120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周璟希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應執行罰金新臺幣壹萬貳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周璟希因犯竊盜等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7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規定,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等語。
二、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受刑人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附表所示案件之判決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並具體審酌整體犯罪過程之附表所示各罪,自各行為彼此間之關連性以觀,其所犯各罪之犯罪時間、各罪對法益侵害之加重效應,及罪數所反應行為人人格及犯罪傾向等情狀為整體評價,因本件受刑人目前另案由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通緝中,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份在卷可稽,本院無從向其徵詢本案定應執行刑之意見,爰就附表所示之罪定其應執行之刑,併諭知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7款、第42條第3項,裁定如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編號 1 2 罪名 侵占 竊盜 宣告刑 罰金新臺幣10000元 罰金新臺幣3000元 犯罪日期 110年10月22日 110年12月2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8073號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緝字第2082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案號 111年度訴字第308號 112年度湖簡字第268號 判決日期 112年4月25日 112年8月8日 確定判決 法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案號 111年度訴字第308號 112年度湖簡字第268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2年5月25日 112年9月19日 備註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12年度罰執字第106號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罰執字第52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