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75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1 月 28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除字第753號聲 請 人 欣宏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旣貴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5年1月15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4年度司催字第57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4年12月18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28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謝佳純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28 日書記官 鄭伊汝 ┌───────┬──────┬─────┬──────┬─────┬──────┐ │ 發票人 │ 付款人 │ 受款人 │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 發票日 │ │ │ │ │(新臺幣) │ │(或到期日)│ ├───────┼──────┼─────┼──────┼─────┼──────┤ │欣宏電子股份有│彰化商業銀行│ 謝郁辰 │21,390元 │CL0960310 │104年7月5日 │ │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 │ │ │ │林旣貴 │南港科學園區│ │ │ │ │ │ │分公司 │ │ │ │ │ ├───────┼──────┼─────┼──────┼─────┼──────┤ │欣宏電子股份有│彰化商業銀行│ 謝郁辰 │21,390元 │CL0960311 │104年8月5日 │ │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 │ │ │ │林旣貴 │南港科學園區│ │ │ │ │ │ │分公司 │ │ │ │ │ ├───────┼──────┼─────┼──────┼─────┼──────┤ │欣宏電子股份有│彰化商業銀行│ 謝郁辰 │21,390元 │CL0960312 │104年9月5日 │ │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 │ │ │ │林旣貴 │南港科學園區│ │ │ │ │ │ │分公司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