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法律人公認 · 必修判決書怎麼快速讀懂一起讀判決創辦人蕭奕弘律師|法官/檢察官/律師三視角|貫串國考底層邏輯看課程內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9 分鐘讀完全文 2,914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6年度司聲字第440號

確定訴訟費用額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11 月 06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聲字第440號

聲請人
廖易瑞
相對人
西北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沈鐵華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退休金等事件,聲請人聲請確定訴訟費用額,

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相對人應賠償聲請人之訴訟費用額確定為新臺幣壹萬伍仟陸佰伍拾壹元,及自本裁定送達相對人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理由

一、按法院未於訴訟費用之裁判確定其費用額者,第一審受訴法院於該裁判有執行力後,應依聲請以裁定確定之。依第1 項確定之訴訟費用額,應於裁定送達之翌日起,加給按法定利率計算之利息。民事訴訟法第91條第1 項、第3 項定有明文。

二、聲請人與相對人間給付退休金等事件,經本院104 年度重勞訴字第6 號判決聲請人全部敗訴,其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聲請人不服,提起全部上訴,並經臺灣高等法院105 年度重勞上字第41號判決聲請人部分勝敗,第一審(除確定部分外)及第二審訴訟費用關於聲請人部分,由相對人負擔百分之34,餘由聲請人負擔。

三、經本院調卷審查後,相對人應賠償聲請人之訴訟費用額,依後附計算書確定為如主文所示金額,依民事訴訟法第91條第3 項規定,加給自裁定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法定利率即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

四、爰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計算書:106年度司聲字第440號 ┌───┬───────┬────────┬────────────┐│審 級│ 項目 │ 金額(新臺幣) │ 備考 │├───┼───────┼────────┼────────────┤│ 一 │ 裁判費用 │ 26,740元 │聲請人原起訴之訴訟標的金││ │ │ │額為3,589,572 元,嗣因減││ │ │ │縮訴訟標的價額為2,595,31││ │ │ │9 元,據以計算應納之裁判││ │ │ │費為26,740元,逾該部分之││ │ │ │裁判費,應由聲請人負擔(││ │ │ │民事訴訟法第83條第1 項)││ │ │ │。 │├───┼───────┼────────┼────────────┤│ 二 │ 裁判費用 │ 20,055元 │聲請人原上訴金額為2,595,││ │ │ │319 元,其原應繳納之裁判││ │ │ │費為40,110元,而依勞資爭││ │ │ │議處理法第57條規定,聲請││ │ │ │人暫免繳納裁判費2 分之1 ││ │ │ │,故聲請人僅繳納20,055元││ │ │ │。嗣因聲請人減縮金額為2,││ │ │ │521,135 元,據以計算應納││ │ │ │之裁判費為39,070元,惟聲││ │ │ │請人實際僅繳納20,055元,││ │ │ │故本件以該金額為計算。 │├───┴───────┼────────┼────────────┤│ 總 計 │ 46,795元 │ │├───────────┴────────┴────────────┤│計算式﹙元以下四捨五入﹚: ││一、第一審判決確定部分之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

│ 聲請人原就全部敗訴即2,595,319 元提起上訴,嗣減縮上訴聲明為2,52││ 1,135 元,故74,184元於第一審確定,該第一審已確定部分之訴訟費用││ 為764 元【計算式:26,740×(74,184/2,595,319)=764】。 ││二、第一審(除確定部分外)、第二審訴訟費用:由相對人負擔百分之34,││ 餘由聲請人負擔。 ││ ㈠第一審未確定部分之訴訟費用:26,740-764=25,976元。 ││ ㈡第二審訴訟費用:20,055元 ││ ㈢上開訴訟費用合計為46,031元,由相對人負擔15,651元(計算式:46,0││ 31×34/100=15,651 ),餘30,380元(計算式:46,031-15,651=30,380││ )由聲請人負擔。 ││三、相對人應賠償聲請人之訴訟費用為15,651元。 │└─────────────────────────────────┘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6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陳宣如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6年度司聲字第440號於民國 106 年 11 月 06 日裁判,案由為確定訴訟費用額,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相關課程

讀到這裡,下一步可以學的:

  • 判決實戰這門課教你拆解判決書結構、快速定位爭點。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