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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民事訴訟法 第 83 條

  1. 1.原告撤回其訴者,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其於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撤回者,得於撤回後三個月內聲請退還該審級所繳裁判費三分之二。
  2. 2.前項規定,於當事人撤回上訴抗告準用之。
  3. 3.原告於上訴審言詞辯論終結前;其未行言詞辯論者,於終局裁判生效前,撤回其訴,上訴人得於撤回後三個月內聲請退還該審級所繳裁判費三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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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 83 條規定,原告於言詞辯論終結前撤回起訴,可在撤回後三個月內聲請退還該審級裁判費三分之二,逾期不可補救。

Q · 官司打到一半撤回,裁判費能拿回多少?

依民事訴訟法第 83 條,原告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撤回起訴,可在撤回後三個月內聲請退還該審級裁判費的三分之二;逾期不可補救。2023 年修法後,當事人撤回上訴、抗告,以及原告在上訴審辯論終結前撤回起訴,上訴人同樣能聲請退還該審級裁判費三分之二。

白話解讀

告到一半不想告了,撤回要付代價,但法律給了你一個「止損出口」:如果你在言詞辯論終結前收手,可以拿回三分之二的裁判費。一場官司的裁判費動輒數萬甚至數十萬,能拿回三分之二不是小數目。2023 年修法更進一步,就算案子已經打到二審或三審,原告在上訴審辯論終結前撤回起訴,上訴人同樣可以聲請退回該審級裁判費的三分之二。但這裡有一個三個月的死線:撤回後三個月內沒去聲請退費,這筆錢就沒了。很多人撤了訴鬆了一口氣就忘了這件事,等想起來已經過期。

法律定性

民事訴訟法第 83 條為訴訟費用負擔的特別規定:原告撤回訴訟時費用由原告負擔,但於各審級言詞辯論終結前撤回者,得在撤回後三個月內聲請退還該審級所繳裁判費三分之二,作為鼓勵當事人理性退場的制度誘因。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本條試算

試算要素該審級所繳裁判費(新臺幣元)

試算結果僅供參考,實際期間受法定中斷/不完成等事由影響,個案請洽專業人士。

🗺 判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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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撤回之後還能再告同一件事嗎?

原則上可以。但有一個限制:同一事件在同一法院撤回後再起訴,如果對方提出異議,法院可能認定有濫訴之虞(第 263 條第 2 項)。除非有新事實或新證據,否則再訴正當性會被嚴格審查。

Q2辯論終結後才想撤回還來得及嗎?

來不及退費了。辯論終結後撤回仍可在判決確定前為之,但三分之二退費的機會只在辯論終結前。且辯論終結後撤回需對方同意(第 262 條),對方不同意就撤不了。此時不如考慮和解,和解成立同樣可退三分之二(第 84 條)。

Q3退費的三分之二是退現金還是抵用?

退現金。向法院書記處遞交退費聲請狀,附上繳費收據影本,法院核准後通知領取,流程通常需一到兩個月。聲請時務必確認匯款帳戶資訊正確,實務上最常見的退費延遲是聲請人帳戶資料填錯。

Q4撤回訴訟裁判費退多少?

言詞辯論終結前撤回,退還該審級所繳裁判費三分之二,是民事訴訟法第 83 條的止損機制。

Q5民事訴訟法 83 條是什麼?

規範撤回訴訟的費用負擔與退費:原告負擔費用,但辯論終結前撤回可退裁判費三分之二。

Q6什麼叫言詞辯論終結前?

法院尚未宣示言詞辯論結束、還沒進入裁判作成階段的時點,這是能否退費的關鍵分界。

Q7撤回退費的三個月期限從哪天起算?

從撤回之日起算,不是從法院確認撤回之日起算,逾期永遠無法補救。

Q8撤回訴訟退費怎麼聲請?

撤回後向法院書記處遞交退費聲請狀,附撤回日期證明與繳費收據影本,最遲三個月內辦理。

Q9撤回退費金額怎麼算?

退還金額 = 該審級所繳裁判費 × 三分之二,例如繳 30 萬可退 20 萬。

Q10退費要花錢或要多久?

聲請退費本身不另收費,法院核准後通知領取,流程通常一到兩個月。

Q11撤回日期怎麼證明?

以遞交法院的撤回書狀收文章戳或法院撤回確認為證,搭配繳費收據一併提出。

Q12撤回退費 vs 和解退費哪個有利?

比例同為三分之二,但和解(第 84 條)雙方都能退且不需對方同意,撤回只有原告退。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scenariorefunddeadlineconsent_needed
第一審辯論終結前撤回起訴該審級裁判費 2/3撤回後 3 個月辯論前不需對方同意
上訴審辯論終結前撤回起訴該審級裁判費 2/3(2023 新增)撤回後 3 個月視階段而定
撤回上訴或抗告該審級裁判費 2/3撤回後 3 個月不需
和解成立(第 84 條)裁判費 2/3,雙方均可退和解成立後 3 個月雙方合意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民事訴訟法 第261条(訴えの取下げ)+ 民事訴訟費用等に関する法律 第9条(手数料の還付)
🇰🇷 韓國민사소송법 제266조(소의 취하)+ 인지액 환급 규정
🇨🇳 中國民事诉讼法 撤诉规定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15条(撤诉减半收取)
🇩🇪 德國ZPO § 269(Klagerücknahme)+ GKG(Gerichtskostengesetz, Ermäßigung bei Rücknahme)
🇫🇷 法國Code de procédure civile article 394 et suivants(désistement d'instance)
🇺🇸 美國FRCP Rule 41(a)(voluntary dismissal)— 美國制度無對應裁判費退還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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