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法律人公認 · 必修判決書怎麼快速讀懂一起讀判決創辦人蕭奕弘律師|法官/檢察官/律師三視角|貫串國考底層邏輯看課程內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6 分鐘讀完全文 2,059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聲字第36號

停止執行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2 月 22 日

法官蔡子琪

聲請人
林常昀
相對人
范哲維

上列當事人間停止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以新臺幣伍拾伍萬元為相對人供擔保後,本院一一一年度司執字第一九六三號清償票款執行事件之強制執行程序,於本院一一一年度訴字第二六六號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判決確定、和解或撤回起訴前應暫予停止。

理由

一、按有回復原狀之聲請,或提起再審或異議之訴,或對於和解為繼續審判之請求,或提起宣告調解無效之訴、撤銷調解之訴,或對於許可強制執行之裁定提起抗告時,法院因必要情形或依聲請定相當並確實之擔保,得為停止強制執行之裁定。強制執行法第18條第2項定有明文。次按法院因必要情形或依聲請定相當並確實之擔保,為停止強制執行之裁定者,該擔保金額之多寡應如何認為相當,固屬法院職權裁量之範圍;惟此項擔保係擔保執行債權人因停止執行所應受之損害,故法院定擔保金額時,自應斟酌該債權人因停止執行可能遭受之損害,以為衡量之標準,非以債權額為依據;最高法院92年度台抗字第480號裁定意旨可資參照。

二、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即債權人持聲請人及訴外人張喬薇於民國106年1月24日共同開立票面金額新臺幣(下同)300萬元之本票一紙,聲請本票准予強制執行經本院106年度司票字第6300號民事裁定(下稱系爭本票裁定)獲准,並持系爭本票裁定為執行名義(下稱系爭執行名義),向本院聲請強制執行,請求以本金272萬5,000元自106年8月15日起至111年1月7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利息共計239萬8,000元債權金額為執行,經本院以111年度司執字第1963號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下稱系爭執行事件)受理。系爭本票係擔保兩造間之借貸契約,惟該契約並未約明借款之利息,且系爭本票上所載利息為年息百分之二十之文字為制式例稿,相對人對聲請人就系爭本票之利息債權並不存在。聲請人業已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案號:本院111年度訴字第266號),爰依強制執行法第18條第2項規定,聲請就系爭執行事件准予停止執行。

三、經本院依職權調閱系爭執行事件卷宗及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卷宗審究後,認聲請人所提前開訴訟,尚無程序上不合法、當事人不適格或顯無理由等情形,核與強制執行法第18條第2項規定相符。又相對人已聲請本院查封聲請人即臺北市○○區○○段0○段0地號土地及同段同小段0000建號建物(下合稱系爭不動產),倘未停止執行,而任由相對人繼續進行拍賣系爭不動產之強制執行程序,如聲請人日後獲勝訴確定,系爭不動產恐已遭拍賣而無法回復,為避免聲請人因此發生難以回復之損害,其停止執行之聲請,難謂全無必要,於法自無不合,應予准許。就其應供擔保金額部分,本院審酌相對人於系爭執行程序主張執行金額為239萬8,000元,而系爭不動產於系爭執行事件之執行程序中以第54578號執行事件於110年12月1日公告拍賣最低價額1,908萬元為參考進行詢價,可見系爭不動產之價值至少已達1,908萬元,本案訴訟為得上訴第三審之事件。審酌各級法院辦案期限實施要點之規定,第一審至第三審之審理期間共計約4年4月,相對人因停止執行可能發生之損害,為停止執行期間,未能立即就系爭不動產進行拍賣而獲得受償之利息損失,則以上開執行債權金額依法定遲延利率即年息5%加以計算,相對人因停止執行可能發生之損害即利息損失為51萬9,567元(計算式:2,398,000元×5%×4+2,398,000元×5%×4/12=519,567,元以下四捨五入),另考量相對人聲請執行之標的為不動產,及上開債務人異議之訴移審、分案等程序上所費時間等因素,本院認聲請人應供之擔保金額以55萬元為適當。

四、爰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 元。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22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蔡子琪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22  日

書記官 簡吟倫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聲字第36號於民國 111 年 02 月 22 日裁判,案由為停止執行,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相關課程

讀到這裡,下一步可以學的:

  • 判決實戰這門課教你拆解判決書結構、快速定位爭點。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