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9 分鐘讀完 全文 2,970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6年度整字第1號

公司重整民事裁判日期 97 年 06 月 05 日

法官王怡雯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整字第1號
聲 請 人
雅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即 重整人 甲○○
乙○○
丙○○
相 對 人
欣宏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子○○
相 對 人
台豐印刷電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丑○○
相 對 人
敏茜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辛○○
相 對 人
金永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癸○○
相 對 人
新加坡商安富利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
相 對 人
臺鑫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戊○○
相 對 人
全漢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寅○○
相 對 人
積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庚○○○
相 對 人
高亦德精密工業(深圳)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壬○○
相 對 人
泓彰興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己○○
相 對 人
成功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卯○○

上列當事人間重整債權異議事件,本院於民國97年5 月13日所為之裁定,應裁定更正如下:

主文

原裁定原本及正本中附表之記載,應更正為本裁定附表所示。

理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隨時或依聲請以裁定更正之,民事訴訟法第232 條第1 項定有明文。此於非訟事件之裁定亦準用之,非訟事件法第36條第3 項亦定有明文。

二、查本院前開之裁定原本及正本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

三、爰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 元。

中  華  民  國  97  年  6   月  5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王怡雯

中  華  民  國  97  年  6   月  5  日

書記官 鄒文南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 應更正處   │    原記載        │    更正後記載    │
├──────┼─────────┼─────────┤
│編號0060-2:│美金59,511元      │美金59,544元      │
│欣宏電子股份│                  │                  │
│有限公司    │                  │                  │
├──────┼─────────┼─────────┤
│編號0120-1:│美金31,487.38元   │美金31,487.48元   │
│台豐印刷電路│                  │                  │
│工業股份有限│                  │                  │
│公司        │                  │                  │
├──────┼─────────┼─────────┤
│編號0148:  │新臺幣413,160元   │新臺幣413,460元   │
│敏茜有限公司│                  │                  │
├──────┼─────────┼─────────┤
│編號0210-1:│新臺幣8,561,348.18│新臺幣8,561,348元 │
│金永裕股份有│元                │                  │
│限公司      │                  │                  │
├──────┼─────────┼─────────┤
│編號0233-1:│②新臺幣2,174,651 │②新臺幣6,174,651 │
│新加坡商安富│  元              │  元              │
│利股份有限公│                  │                  │
│司台灣分公司│                  │                  │
├──────┼─────────┼─────────┤
│編號0399:  │新臺幣289,220元   │新臺幣389,220元   │
│臺鑫股份有限│                  │                  │
│公司        │                  │                  │
├──────┼─────────┼─────────┤
│編號0414:  │美金741,233.6元   │美金741,053.6元   │
│全漢企業股份│                  │                  │
│有限公司    │                  │                  │
├──────┼─────────┼─────────┤
│編號0415:  │美金16,082,872元  │美金16,082,871元  │
│積耀股份有限│                  │                  │
│公司        │                  │                  │
├──────┼─────────┼─────────┤
│編號0425:  │人民幣10.504.15元 │人民幣10,504.15元 │
│高亦德精密工│                  │                  │
│業(深圳)有│                  │                  │
│限公司      │                  │                  │
├──────┼─────────┼─────────┤
│編號0433:  │新臺幣4,286,975元 │新臺幣4,283,975元 │
│泓彰興業有限│                  │                  │
│公司        │                  │                  │
├──────┼─────────┼─────────┤
│編號0447:  │新臺幣8,305,3012元│新臺幣8,305,312元 │
│成功電子工業│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6年度整字第…」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