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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士林簡易庭107年度士簡字第632號

違反毒品防制條例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11 月 30 日

法官張明儀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7年度士簡字第632號

聲請人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陳生宙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07年度毒偵字第1811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陳生宙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如附件)之記載。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及第3項、第454條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項,刑法第11條、第41條第1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三、如不服本判決,得於判決書送達之翌日起10日內,以書狀敘述理由,向本庭提出上訴。

士林簡易庭法 官 張明儀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30 日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30 日

書記官 陳仕偉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士林簡易庭107年度士簡字第632號於民國 107 年 11 月 30 日裁判,案由為違反毒品防制條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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