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721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2年度士簡字第197號

賭博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5 月 03 日

法官楊峻宇

聲請人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章凌翔

上列被告因賭博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2年度偵字第3290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章凌翔犯賭博罪,科罰金新臺幣參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證據及應適用之法條,均引用如附件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

二、爰審酌被告章凌翔在網站上非法賭博財物,所為非是,兼衡被告之生活狀況、智識程度,併考量被告犯後坦承犯行之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刑法第266條第2項、第42條第3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刑法第266條第1項、第2項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處五萬元以下罰金。

以電信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相類之方法賭博財物者,亦同。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本判決後20日內向本庭提出上訴書狀(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3   日

士林簡易庭 法 官 楊峻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3   日

書記官 蘇彥宇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士林簡易庭112年度士簡字第197號於民國 112 年 05 月 03 日裁判,案由為賭博,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