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士林簡易庭99年度士簡字第1042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99年度士簡字第1042號
- 聲請人
-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吳松青
上列被告因妨害兵役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99年度偵字第14405 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吳松青犯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五條第五款之妨害臨時召集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證據及應適用之法條,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記載(如附件)。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 449條第 1項及第 3項、第 454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5條第5款、刑法第11條前段、第41條第1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士林簡易庭法 官 李建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