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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士林簡易庭99年度士簡字第1042號

妨害兵役刑事裁判日期 99 年 12 月 29 日

法官李建忠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99年度士簡字第1042號

聲請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吳松青

上列被告因妨害兵役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99年度偵字第14405 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吳松青犯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五條第五款之妨害臨時召集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證據及應適用之法條,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記載(如附件)。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 449條第 1項及第 3項、第 454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5條第5款、刑法第11條前段、第41條第1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士林簡易庭法 官 李建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判決,得於判決書送達之翌日起10日內,以書狀敘述理由,向本庭提出上訴。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29 日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29 日

書記官 鄭雅仁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士林簡易庭99年度士簡字第1042號於民國 99 年 12 月 29 日裁判,案由為妨害兵役,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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