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士林簡易庭105年度士簡字第560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士簡字第560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陳奕勳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易達貿易有限公司、謝紀揚間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5年6月24日本院所為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上訴人上訴聲明不服部分,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224,441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3,64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