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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士林簡易庭110年度士簡字第306號

給付票款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5 月 12 日

法官楊峻宇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士簡字第306號

原告
鄭仕杰
被告
翁宗寶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理由

一、按因財產權而起訴,應徵收裁判費。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定有明文。次按原告之訴有起訴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之情形者,依其情形可以補正經審判長定期間命其補正而不補正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同法第249條第1項第6 款定有明文。

二、本件原告起訴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5 萬元,未據原告繳納,經本院當庭命原告於民國110 年5月6日庭期前補繳,有言詞辯論筆錄在卷可稽。茲原告逾期迄今尚未補繳,有本院多元化案件繳費狀況查詢證明、詢問簡答表及答詢表在卷可按,揆諸前揭說明,其起訴自難認為合法,應予駁回。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436 條第2項、第249條第1項第6款、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法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12 日

士林簡易庭 法 官 楊峻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12 日

書記官 蘇彥宇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士林簡易庭110年度士簡字第306號於民國 110 年 05 月 12 日裁判,案由為給付票款,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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