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士林簡易庭95年度士簡字第778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士簡字第778號
- 原告
- 台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戊○○
- 訴訟代理人
- 丙○○
- 被告
- 乙○○
- 被告
- 揚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法定代理人
- 己○○
- 法定代理人
- 丁○○
- 被告
- 揚騰電子商務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己○○
丁○○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票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95年8月29日上午9時28分在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士林簡易庭法 官 蔡文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