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3 分鐘讀完 全文 4,52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中高等行政法院)九十二年度再字第一八號

營業稅行政裁判日期 92 年 10 月 27 日

法官沈應南許武峰黃淑玲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判決                九十二年度再字第一八號

再審原告
東洲樂器工廠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甲○○
訴訟代理人
曾慶崇律師
再審被告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代表人
乙○○
訴訟代理人
丙○○

右當事人間因營業稅事件,對於本院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二十日九十一年度訴字第

一三五號判決,提起再審之訴,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

再審原告之訴駁回。

再審訴訟費用由再審原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再審原告於民國(下同)八十四年十二月至八十五年十二月間涉嫌無進貨事實,卻取得聖舫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簡稱聖舫公司)開立之字軌號碼(下同)AQ00000000號等十八張統一發票,價款計新台幣(下同)九、六九二、六七四元,營業稅額計四八四、六三四元,列入八十四年十二月至八十五年十二月間各期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中,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致逃漏營業稅,經高雄縣政府稅捐稽徵處通報臺中縣稅捐稽徵處查獲,並取具談話筆錄附案佐證,台中縣稅捐稽徵處審理違章成立,乃核定補徵營業稅四八四、六三四元,並依行為時營業稅法第五十一條第五款規定按所漏稅額處八倍之罰鍰計三、八七七、○○○元(計至百元止)。再審原告循序提起行政訴訟,經本院判決駁回其訴,再審原告不服,提起上訴,經最高行政法院以九十二年度裁字第九八五號裁定駁回上訴。

二、再審原告提起再審之訴,其起訴意旨及補充理由略以:本件如審酌再審原告於生產過程中,原物料耗用之標準,歷年獲利能力之經驗法則及事實,即可知原確定判決如斟酌該未經斟酌之證物或使用該等證物,再審原告必受較有利之裁判,即八十四年度部分:再審原告就鋅、鋁合金錠原料進耗存明細表,如敬業會計師事務所八十四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查核簽證報告書所載原料進耗存明細表,該年度耗用數鋅合金錠為六、九二五、三四四元,鋁合金錠為一、九四○、四二三元,該等原料使用於再審原告之生產品在樂器架子即鋁琴,其製造流程如流程圖所示,而在原料進料部分,會計師簽證以「原料係由國內廠商供應,其內容詳見結算申報書所附原物料進耗存明細表,本期進料經抽查原始進貨憑證,皆取據有關憑證且與帳載相符,核與查核準則第四十五條規定相符,擬予認定」。而就原料耗用量之計算,載明「該公司係從事樂器等之製造加工買賣業務,係接單生產按照產品規格及實際耗用量,核算原料耗用,超耗計八三、六四0元不擬認定外,餘均符合查核準則規定」。再審原告係依據上開會計師簽證報告,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其中營業成本為一七七、二三五、○五四元,該項營業成本並經中區國稅局全數認定為一七七、二三五、○五四元,有八十四年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核定通知書可稽,該年度核定稅額為七二九、一七二元,顯見再審原告申報之是項原料屬實,並無原料虛列情事,亦無原料耗用有超料之情事。八十五年度部分:再審原告就鋅、鋁合金錠原料進耗存明細表,如敬業會計師事務所八十五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查核簽證報告書所載原料進耗存明細表,該年度耗用數鋅合金錠為二七、七八二、七七八元,鋁合金錠為一、二一三、八五六元,該等原料使用於再審原告之產品在樂器架子即鋁琴,其製造流程如流程圖所示,而在原料進料部分,會計師簽證以「原料係由國內廠商供應,其內容詳見結算申報書所附原物料進耗存明細表,本期進料經抽查原始進貨憑證,皆取據有關憑證且與帳載相符,核與查核準則第四十五條規定相符,擬予認定」。而就原料耗用量之計算,載明「該公司係從事樂器等之製造加工買賣業務,係接單生產按照產品規格及實際用量,核算原料耗用,超耗計八三、六四0元不擬認定外,餘均符合查核準則規定,其計算明細詳見工作底稿」。再審原告據以申報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經中區國稅局核定通知書就申報之營業成本復全數核定為一八八、二七○、七三一元,該年度核定稅額為二八八、二二九元,據而,本年度既經國稅局核定原料未有虛列情事,亦無原料之耗用有超料之情事。再審原告係以該等原料產製樂器外銷,如無上開原料,斷無能生產上開產品銷售之理,就此,自應調查如再審原告未進貨系爭原料,有無可能產製營業收入總額之產品?況再審原告之產品係接單生產按產品規格及實際用量予以進貨,若如原審判決所敘,否認進貨之原料,而予以補稅處罰,顯與已出貨甚至外銷之情事,有所矛盾。況本件於八十五年間向第三人聖舫公司進貨之鋅合金錠、鋁合金錠若全數認未進貨而予以剔除七、六九二、五一四元,占全部原料三○%以上,再審原告斷無能生產、甚至從事國際貿易出貨至國外之理,就此,亦可向財政部關務署查明再審原告產製外銷之鋅鋁架子及鋁琴其產各若干?外銷情形如何?當知原審判決認無進貨之事實與實際產銷之情形不符。如依原審判決所認係無進貨之事實,則再審原告毛利率激增為八十四年度十‧六四%,另八十五年度激增為十三‧○二%,顯與再審原告近幾年度之獲利能力,顯不相當。因而,剔除系爭進貨之事實而遽認為無進貨之事實,應不符合再審原告獲利能力歷史之經驗法則及事實。爰提起再審之訴,請求原確定判決、訴願決定、復查決定均廢棄,由原處分機關另為適法之處分。

三、按再審之訴專屬為判決之原行政法院管轄。對於審級不同之行政法院就同一事件所為之判決提起再審之訴者,由最高行政法院合併管轄之。對於最高行政法院之判決,本於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一項第九款至第十四款事由聲明不服者,雖有前二項之情形,仍專屬原高等行政法院管轄。行政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五條定有明文。

四、次按提起再審之訴須具備行政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及第二百七十四條所定之再審事由者為限;又「再審之訴顯無再審理由者,得不經言詞辯論,以判決駁回之。」行政訴訟法第二百七十八條第二項亦定有明文。

五、又按最高行政法院為法律審,僅就法律問題為審理而不涉及事實,再審之訴以具有行政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一項第十三款之再審事由提起者,因涉及事實之調查,且足以動搖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所確定之事實,故規定仍專屬於高等行政法院管轄。復因最高行政法院為法律審,故當事人於最高行政法院提出新事實新證據,原則上最高行政法院不得加以斟酌。準此,行政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一項第十三款所謂「當事人發現未經斟酌之證物或得使用該證物者。」,係指該證物在前訴訟程序事實審言詞辯論終結前已經存在,因當事人不知有此證物或因不能使用該證物,致未經斟酌,現始知之或得使用者為限(參改制前行政法院四十四年裁字第十七號、第三十九號判例),若該證物在前事實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所不存在,或經當事人聲明而為行政法院認無必要而不予調查者,仍非本款之再審事由(參行政法院四十七年裁字第六號裁定)。

六、經查本件再審原告所稱發現未經斟酌之證物或得使用該證物之鋅、鋁合金錠原料進耗存明細表、製造流程表、會計師查核說明、八十四、八十五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核定通知書、產品目錄、原料耗用量計算等證物,於原審已提出(見原處分卷第五0八頁至第五三五頁),並為再審原告所自承,依上開之說明,自不得主張行政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一項第十三款之再審事由。又本院原確定判決認「原告係取得聖舫公司所開立之統一發票,該聖舫公司之設立,…為峰安公司虛設控管之公司,…原告之負責人甲○○…於被告機關之談話筆錄中表示:原告共向聖舫公司進貨計十八筆,金額共計九、六九二、六七四元,以現金交付,無法提供支付貨款證明,因當時並不知須讓對方簽收付款證明,由銷方以貨車運載至原告公司,由該公司交付送貨單、發票,並當場支付貨款,由該公司送貨員點收,並驗收貨物畢等語,有談話筆錄附原處分卷可考。經查系爭十八筆發票金額每筆雖未達一百萬元,但其總計金額高達九、六九二、六七四元,原告卻表示交付貨款時未讓對方簽收存證,核與一般商業交易之經驗法則有違,且悖於常理。又該負責人亦未能提示付款資金來源證明,且聖舫公司為虛進虛出之公司,經高雄縣政府稅捐稽徵處通報無銷貨事實,是原告顯無進貨之事實,其將系爭虛設行號之十八筆發票全數申報扣抵銷項稅額,即有虛報進項稅額,並因而逃漏稅捐之情事。」,原審判決縱未予說明上開該鋅、鋁合金錠原料進耗存明細表等證物,亦不屬行政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一項第十三款但書所謂之「但以如經斟酌可受較有利益之裁判者」,故亦與本件之再審事由不合。

七、綜上所述,本件並未具備行政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一項第十三款之再審事由,再審之訴顯無再審理由者,爰不經言詞辯論,逕以判決駁回之。

據上論結,本件再審之訴為顯無理由,依行政訴訟法第二百七十八條第二項、第九十八條第三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臺 中 高 等 行 政 法 院 第 四 庭審 判 長 法 官 沈 應 南

法院書記官 許 巧 慧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其未表明上訴理由者,應於提起上訴後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理由書(須依對造人數附具繕本);如於本判決宣示或公告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二十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未表明上訴理由者,逕以裁定駁回。提起上訴應預繳送達用雙掛號郵票三九○元(三十四元及五元郵票各十份)。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十    月  二十七   日

法 官 許 武 峰

法 官 黃 淑 玲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十    月  二十七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