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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中簡字第2186號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10 月 11 日

法官廖穗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中簡字第2186號

聲請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王忠義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本院於100年9月14日所為之判決原本及其正本,茲發現有誤,應裁定更正如下:

主文

原判決之原本及正本案由欄,關於「100年度毒偵字第18088號」

後,應更正「100年度偵字第18088號」。

理由

一、按判決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或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法院得以裁定更正之,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上開規定於裁定準用之,同法第239條亦有明文;且依大法官會議第43號解釋,於刑事訴訟法準用之。

二、經查,本件原判決原本及其正本案由欄內起訴案件案號部分,顯屬誤載,而尚不影響全案情節與判決本旨,揆諸上開說明,應裁定更正如主文所示。

三、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定如主文。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11 日

刑事第一庭 法 官 廖 穗 蓁

書記官 許 靜 茹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11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中簡字第2186號於民國 100 年 10 月 11 日裁判,案由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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