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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聲字第2626號

聲請定應執行之刑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07 月 08 日

法官郭德進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聲字第2626號

聲請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施啟順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100年度執聲字第1746號、100年度執字第7507號),本院裁

定如下:

主文

施啟順因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所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肆月。

理由

一、按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刑法第53條定有明文。又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如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1條第5 款亦有明文。

二、查本件受刑人施啟順因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經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且均經確定在案,有上開案件判決書3件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稽,編號1、2前經本院以100年度聲字第2094號定應執行刑1年6月,聲請人認編號3之刑,應再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定應執行之刑,本院認為本件聲請與首揭法條規定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三、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附表:受刑人定應執行刑一纜表┌───────┬───────────┬───────────┬────────────┐│ 編 號 │1 │2 │3 │├───────┼───────────┼───────────┼────────────┤│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 │ │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 │有期徒刑10月 │有期徒刑1年 ││ │ │ │ │├───────┼───────────┼───────────┼────────────┤│ 犯 罪 日 期 │99年7月18日下午 │99年3月8日10時50分許採│99年12月26日中午12時許 ││ │14、15時許 │尿前96小時內之某時 │ │├───────┼───────────┼───────────┼────────────┤│偵查機關年度及│臺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 ││案號 │99年度毒偵字第3503號 │99年度毒偵緝字第105號 │100年度毒偵字第691號 │├───┬───┼───────────┼───────────┼────────────┤│最後事│法 院│台中地院 │台中地院 │台中地院 ││實審 ├───┼───────────┼───────────┼────────────┤│ │案 號│99年度訴字第3239號 │100年度訴字第151號 │100年度訴字第1119號 ││ ├───┼───────────┼───────────┼────────────┤│ │判決 │99.12.29 │100.03.31 │100.05.18 ││ │日期 │ │ │ │├───┼───┼───────────┼───────────┼────────────┤│確定 │法 院│台中地院 │台中地院 │台中地院 ││判決 ├───┼───────────┼───────────┼────────────┤│ │案 號│99年度訴字第3239號 │100年度訴字第151號 │100年度訴字第1119號 ││ ├───┼───────────┼───────────┼────────────┤│ │確定 │99.12.29 │100.03.31 │100.06.07 ││ │日期 │ │ │ │├───┴───┼───────────┼───────────┼────────────┤│ 附 註│台中地檢100年度執字第 │台中地檢100年度執字第 │台中地檢100年度執字第 ││ │2175號;編號1、2,台中│5414號;編號1、2,台中│7507號 ││ │地檢100執更2126號,定 │地檢100執更2126號,定 │ ││ │應執行刑1年6月,執行中│應執行刑1年6月,執行中│ │└───────┴───────────┴───────────┴────────────┘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並敘述抗告之理由。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8 日

刑事第六庭 法 官 郭德進

書記官 陳惠玲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8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聲字第2626號於民國 100 年 07 月 08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定應執行之刑,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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