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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易字第3132號

詐欺刑事裁判日期 104 年 12 月 09 日

法官李雅俐廖素琪時瑋辰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2年度易字第3132號

公訴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徐永聲
被告
林金好
被告
陳宥齊(原名陳欣韋)
上一人選任辯護人
周復興律師
上一人選任辯護人
廖偉成律師(於104年6月16日委任,並於當日庭後解除委任)
被告
陳柏丞

      李侑軒

      劉繼堯

      姚馨怡

      許嘉倫

      林昆榮

      林鎂婷

      王 儒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本院於民國104年7月14日所為之判決原本及其正本,茲發現有誤,應更正如下:

主文

原判決之原本及其正本據上論斷欄之刑法法條應補充「第28條」

、「第25條第2項」。

理由

一、按刑事判決文字,顯係誤寫,而不影響於全案情節與判決之本旨者,參照民事訴訟法第232條規定,原審法院得以裁定更正之,有司法院釋字第43號解釋意旨足參。

二、本件原判決之原本及其正本據上論斷欄之刑法法條未記載「第28條」、「第25條第2項」,為顯然之疏漏,且不影響於全案情節與裁判之本旨,爰裁定更正如主文所示。

三、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9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李雅俐

法 官 廖素琪

法 官 時瑋辰

書記官 蔡秀貞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9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易字第3132號於民國 104 年 12 月 09 日裁判,案由為詐欺,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