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聲字第1197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2年度聲字第1197號
- 聲請人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曾聖文
上列受刑人因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人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102 年度執聲字第858 號、102 年度執字第2931號),本院
裁定如下:
主文
曾聖文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主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拾參年。
理由
一、按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現行刑法第2 條第1 項定有明文。本件受刑人行為後,刑法第50條業於民國102 年1 月23日經總統以華總一義字第00000000000號令修正公布,自102 年1 月25日起施行。修正前刑法第50條係規定:「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而修正後之刑法第50條則定為:「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茲法院裁定定應執行刑時,不見得會減免受刑人之刑期,而修正前刑法第50條之規定剝奪受刑人原得易刑處分之利益,經比較新舊法之結果,以修正後刑法第50條之規定較有利於受刑人,是本件自應適用較有利於受刑人之修正後刑法第50條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而依修正後刑法第50條第2 項規定,裁判確定前所犯之數罪,同時有得易科罰金或得易服社會勞動及不得易刑處分之罪之情形者,須經受刑人請求,檢察官始得據以聲請定應執行刑。
二、次按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 款分別定有明文。
三、經查,本件受刑人曾聖文於附表犯罪日期欄所載日期,所犯如附表所示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26罪,先後經本院以100年度訴字第2785號、100 年度訴字第2686號、101 年度訴字第650 號判決分別處以如附表所示之刑確定,其中附表編號1 至10所示之罪,經本院101 年度聲字第2421號裁定定其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9年8 月;其中附表編號11至26所示之罪,經上開101 年度訴字第650 號判決定其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8年在案,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上開刑事判決各1 份在卷可按。茲受刑人就如附表所示各罪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有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訊問筆錄附卷可稽,是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
四、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刑法第2 條第1 項但書、第53條、第51條第5 款,裁定如主文。
附表:受刑人曾聖文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 號│ 1 │ 2 │ 3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7 月 │ 有期徒刑3 月 │ 有期徒刑16年 │├──────┼───────────┼───────────┼───────────┤│犯 罪 日 期 │ 100.08.08 │ 100.08.07 │ 100.07.25 │├──────┼───────────┼───────────┼───────────┤│偵查(自訴)│ 臺中地檢 │ 臺中地檢 │ 臺中地檢 ││機關年度案號│100 年度毒偵字第2823號│100 年度毒偵字第2823號│100 年度偵字第21053 號│├─┬────┼───────────┼───────────┼───────────┤│最│法院 │ 臺中地院 │ 臺中地院 │ 臺中地院 ││後├────┼───────────┼───────────┼───────────┤│事│案號 │ 100 年度訴字第2785號 │ 100 年度訴字第2785號 │ 100 年度訴字第2686號 ││實├────┼───────────┼───────────┼───────────┤│審│判決日期│ 100.11.30 │ 100.11.30 │ 101.03.16 │├─┼────┼───────────┼───────────┼───────────┤│確│法院 │ 臺中地院 │ 臺中地院 │ 臺中地院 ││定├────┼───────────┼───────────┼───────────┤│判│案號 │ 100 年度訴字第2785號 │ 100 年度訴字第2785號 │ 100 年度訴字第2686號 ││決├────┼───────────┼───────────┼───────────┤│ │判決確定│ 100.11.30 │ 100.11.30 │ 101.04.02 ││ │日期 │ (協商判決) │ (協商判決) │ │├─┴────┼───────────┼───────────┼───────────┤│是否為得易科│ 否 │ 是 │ 否 ││罰金之案件 │ │ │ │├──────┼───────────┴───────────┴───────────┤│備 註 │1.臺中地檢101 年度執更字第2525號。 ││ │2.編號1 至10之罪曾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9年8 月。 │└──────┴───────────────────────────────────┘受刑人曾聖文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 號│ 4 │ 5 │ 6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6年 │ 有期徒刑16年 │ 有期徒刑16年 │├──────┼───────────┼───────────┼───────────┤│犯 罪 日 期 │ 100.07.26 │ 100.07.27 │ 100.07.28 │├──────┼───────────┼───────────┼───────────┤│偵查(自訴)│ 臺中地檢 │ 臺中地檢 │ 臺中地檢 ││機關年度案號│100 年度偵字第21053 號│100 年度偵字第21053 號│100 年度偵字第21053 號│├─┬────┼───────────┼───────────┼───────────┤│最│法院 │ 臺中地院 │ 臺中地院 │ 臺中地院 ││後├────┼───────────┼───────────┼───────────┤│事│案號 │ 100 年度訴字第2686號 │ 100 年度訴字第2686號 │ 100 年度訴字第2686號 ││實├────┼───────────┼───────────┼───────────┤│審│判決日期│ 101.03.16 │ 101.03.16 │ 101.03.16 │├─┼────┼───────────┼───────────┼───────────┤│確│法院 │ 臺中地院 │ 臺中地院 │ 臺中地院 ││定├────┼───────────┼───────────┼───────────┤│判│案號 │ 100 年度訴字第2686號 │ 100 年度訴字第2686號 │ 100 年度訴字第2686號 ││決├────┼───────────┼───────────┼───────────┤│ │判決確定│ 101.04.02 │ 101.04.02 │ 101.04.02 ││ │日期 │ │ │ │├─┴────┼───────────┼───────────┼───────────┤│是否為得易科│ 否 │ 否 │ 否 ││罰金之案件 │ │ │ │├──────┼───────────┴───────────┴───────────┤│備 註 │1.臺中地檢101 年度執更字第2525號。 ││ │2.編號1 至10之罪曾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9年8 月。 │└──────┴───────────────────────────────────┘受刑人曾聖文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 號│ 7 │ 8 │ 9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6年 │ 有期徒刑16年 │ 有期徒刑16年 │├──────┼───────────┼───────────┼───────────┤│犯 罪 日 期 │ 100.07.30 │ 100.07.31 │ 100.08.01 │├──────┼───────────┼───────────┼───────────┤│偵查(自訴)│ 臺中地檢 │ 臺中地檢 │ 臺中地檢 ││機關年度案號│100 年度偵字第21053 號│100 年度偵字第21053 號│100 年度偵字第21053 號│├─┬────┼───────────┼───────────┼───────────┤│最│法院 │ 臺中地院 │ 臺中地院 │ 臺中地院 ││後├────┼───────────┼───────────┼───────────┤│事│案號 │ 100 年度訴字第2686號 │ 100 年度訴字第2686號 │ 100 年度訴字第2686號 ││實├────┼───────────┼───────────┼───────────┤│審│判決日期│ 101.03.16 │ 101.03.16 │ 101.03.16 │├─┼────┼───────────┼───────────┼───────────┤│確│法院 │ 臺中地院 │ 臺中地院 │ 臺中地院 ││定├────┼───────────┼───────────┼───────────┤│判│案號 │ 100 年度訴字第2686號 │ 100 年度訴字第2686號 │ 100 年度訴字第2686號 ││決├────┼───────────┼───────────┼───────────┤│ │判決確定│ 101.04.02 │ 101.04.02 │ 101.04.02 ││ │日期 │ │ │ │├─┴────┼───────────┼───────────┼───────────┤│是否為得易科│ 否 │ 否 │ 否 ││罰金之案件 │ │ │ │├──────┼───────────┴───────────┴───────────┤│備 註 │1.臺中地檢101 年度執更字第2525號。 ││ │2.編號1 至10之罪曾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9年8 月。 │└──────┴───────────────────────────────────┘受刑人曾聖文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 號│ │ │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6年 │ 有期徒刑15年4 月 │ 有期徒刑8 年 │├──────┼───────────┼───────────┼───────────┤│犯 罪 日 期 │ 100.08.02 │ 100.06.24 │ 100.06.25 │├──────┼───────────┼───────────┼───────────┤│偵查(自訴)│ 臺中地檢 │ 臺中地檢 │ 臺中地檢 ││機關年度案號│100 年度偵字第21053 號│100 年度偵字第22575 號│100 年度偵字第22575 號│├─┬────┼───────────┼───────────┼───────────┤│最│法院 │ 臺中地院 │ 臺中地院 │ 臺中地院 ││後├────┼───────────┼───────────┼───────────┤│事│案號 │ 100 年度訴字第2686號 │ 101 年度訴字第650 號 │ 101 年度訴字第650 號 ││實├────┼───────────┼───────────┼───────────┤│審│判決日期│ 101.03.16 │ 102.02.05 │ 102.02.05 │├─┼────┼───────────┼───────────┼───────────┤│確│法院 │ 臺中地院 │ 臺中地院 │ 臺中地院 ││定├────┼───────────┼───────────┼───────────┤│判│案號 │ 100 年度訴字第2686號 │ 101 年度訴字第650 號 │ 101 年度訴字第650 號 ││決├────┼───────────┼───────────┼───────────┤│ │判決確定│ 101.04.02 │ 102.03.04 │ 102.03.04 ││ │日期 │ │ │ │├─┴────┼───────────┼───────────┼───────────┤│是否為得易科│ 否 │ 否 │ 否 ││罰金之案件 │ │ │ │├──────┼───────────┼───────────┴───────────┤│備 註 │1.臺中地檢101 年度執更│1.臺中地檢102 年度執字第2931號。 ││ │ 字第2525號。 │2.編號11至26之罪曾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8年。 ││ │2.編號1 至10之罪曾定應│ ││ │ 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9年│ ││ │ 8 月。 │ │└──────┴───────────┴───────────────────────┘受刑人曾聖文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 號│ │ │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8 年 │ 有期徒刑8 年 │ 有期徒刑8 年 │├──────┼───────────┼───────────┼───────────┤│犯 罪 日 期 │ 100.06.26 │ 100.06.26 │ 100.06.28 │├──────┼───────────┼───────────┼───────────┤│偵查(自訴)│ 臺中地檢 │ 臺中地檢 │ 臺中地檢 ││機關年度案號│100 年度偵字第22575 號│100 年度偵字第22575 號│100 年度偵字第22575 號│├─┬────┼───────────┼───────────┼───────────┤│最│法院 │ 臺中地院 │ 臺中地院 │ 臺中地院 ││後├────┼───────────┼───────────┼───────────┤│事│案號 │ 101 年度訴字第650 號 │ 101 年度訴字第650 號 │ 101 年度訴字第650 號 ││實├────┼───────────┼───────────┼───────────┤│審│判決日期│ 102.02.05 │ 102.02.05 │ 102.02.05 │├─┼────┼───────────┼───────────┼───────────┤│確│法院 │ 臺中地院 │ 臺中地院 │ 臺中地院 ││定├────┼───────────┼───────────┼───────────┤│判│案號 │ 101 年度訴字第650 號 │ 101 年度訴字第650 號 │ 101 年度訴字第650 號 ││決├────┼───────────┼───────────┼───────────┤│ │判決確定│ 101.03.04 │ 102.03.04 │ 102.03.04 ││ │日期 │ │ │ │├─┴────┼───────────┼───────────┼───────────┤│是否為得易科│ 否 │ 否 │ 否 ││罰金之案件 │ │ │ │├──────┼───────────┴───────────┴───────────┤│備 註 │ 1.臺中地檢102 年度執字第2931號。 ││ │ 2.編號11至26之罪曾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8年。 │└──────┴───────────────────────────────────┘受刑人曾聖文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 號│ │ │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8 年 │ 有期徒刑8 年 │ 有期徒刑8 年 │├──────┼───────────┼───────────┼───────────┤│犯 罪 日 期 │ 100.06.28 │ 100.06.29 │ 100.06.30 │├──────┼───────────┼───────────┼───────────┤│偵查(自訴)│ 臺中地檢 │ 臺中地檢 │ 臺中地檢 ││機關年度案號│100 年度偵字第22575 號│100 年度偵字第22575 號│100 年度偵字第22575 號│├─┬────┼───────────┼───────────┼───────────┤│最│法院 │ 臺中地院 │ 臺中地院 │ 臺中地院 ││後├────┼───────────┼───────────┼───────────┤│事│案號 │ 101 年度訴字第650 號 │ 101 年度訴字第650 號 │ 101 年度訴字第650 號 ││實├────┼───────────┼───────────┼───────────┤│審│判決日期│ 102.02.05 │ 102.02.05 │ 102.02.05 │├─┼────┼───────────┼───────────┼───────────┤│確│法院 │ 臺中地院 │ 臺中地院 │ 臺中地院 ││定├────┼───────────┼───────────┼───────────┤│判│案號 │ 101 年度訴字第650 號 │ 101 年度訴字第650 號 │ 101 年度訴字第650 號 ││決├────┼───────────┼───────────┼───────────┤│ │判決確定│ 101.03.04 │ 102.03.04 │ 102.03.04 ││ │日期 │ │ │ │├─┴────┼───────────┼───────────┼───────────┤│是否為得易科│ 否 │ 否 │ 否 ││罰金之案件 │ │ │ │├──────┼───────────┴───────────┴───────────┤│備 註 │ 1.臺中地檢102 年度執字第2931號。 ││ │ 2.編號11至26之罪曾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8年。 │└──────┴───────────────────────────────────┘受刑人曾聖文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 號│ │ │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8 年 │ 有期徒刑8 年 │ 有期徒刑8 年 │├──────┼───────────┼───────────┼───────────┤│犯 罪 日 期 │ 100.06.30 │ 100.07.01 │ 100.07.01 │├──────┼───────────┼───────────┼───────────┤│偵查(自訴)│ 臺中地檢 │ 臺中地檢 │ 臺中地檢 ││機關年度案號│100 年度偵字第22575 號│100 年度偵字第22575 號│100 年度偵字第22575 號│├─┬────┼───────────┼───────────┼───────────┤│最│法院 │ 臺中地院 │ 臺中地院 │ 臺中地院 ││後├────┼───────────┼───────────┼───────────┤│事│案號 │ 101 年度訴字第650 號 │ 101 年度訴字第650 號 │ 101 年度訴字第650 號 ││實├────┼───────────┼───────────┼───────────┤│審│判決日期│ 102.02.05 │ 102.02.05 │ 102.02.05 │├─┼────┼───────────┼───────────┼───────────┤│確│法院 │ 臺中地院 │ 臺中地院 │ 臺中地院 ││定├────┼───────────┼───────────┼───────────┤│判│案號 │ 101 年度訴字第650 號 │ 101 年度訴字第650 號 │ 101 年度訴字第650 號 ││決├────┼───────────┼───────────┼───────────┤│ │判決確定│ 101.03.04 │ 102.03.04 │ 102.03.04 ││ │日期 │ │ │ │├─┴────┼───────────┼───────────┼───────────┤│是否為得易科│ 否 │ 否 │ 否 ││罰金之案件 │ │ │ │├──────┼───────────┴───────────┴───────────┤│備 註 │ 1.臺中地檢102 年度執字第2931號。 ││ │ 2.編號11至26之罪曾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8年。 │└──────┴───────────────────────────────────┘受刑人曾聖文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 號│ │ │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8 年 │ 有期徒刑8 年 │ 有期徒刑8 年 │├──────┼───────────┼───────────┼───────────┤│犯 罪 日 期 │ 100.07.02 │ 100.07.03 │ 100.07.04 │├──────┼───────────┼───────────┼───────────┤│偵查(自訴)│ 臺中地檢 │ 臺中地檢 │ 臺中地檢 ││機關年度案號│100 年度偵字第22575 號│100 年度偵字第22575 號│100 年度偵字第22575 號│├─┬────┼───────────┼───────────┼───────────┤│最│法院 │ 臺中地院 │ 臺中地院 │ 臺中地院 ││後├────┼───────────┼───────────┼───────────┤│事│案號 │ 101 年度訴字第650 號 │ 101 年度訴字第650 號 │ 101 年度訴字第650 號 ││實├────┼───────────┼───────────┼───────────┤│審│判決日期│ 102.02.05 │ 102.02.05 │ 102.02.05 │├─┼────┼───────────┼───────────┼───────────┤│確│法院 │ 臺中地院 │ 臺中地院 │ 臺中地院 ││定├────┼───────────┼───────────┼───────────┤│判│案號 │ 101 年度訴字第650 號 │ 101 年度訴字第650 號 │ 101 年度訴字第650 號 ││決├────┼───────────┼───────────┼───────────┤│ │判決確定│ 101.03.04 │ 102.03.04 │ 102.03.04 ││ │日期 │ │ │ │├─┴────┼───────────┼───────────┼───────────┤│是否為得易科│ 否 │ 否 │ 否 ││罰金之案件 │ │ │ │├──────┼───────────┴───────────┴───────────┤│備 註 │ 1.臺中地檢102 年度執字第2931號。 ││ │ 2.編號11至26之罪曾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8年。 │└──────┴───────────────────────────────────┘受刑人曾聖文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 號│ │ │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8 年 │ 有期徒刑8 年 │ │├──────┼───────────┼───────────┼───────────┤│犯 罪 日 期 │ 100.07.04 │ 100.07.05 │ │├──────┼───────────┼───────────┼───────────┤│偵查(自訴)│ 臺中地檢 │ 臺中地檢 │ ││機關年度案號│100 年度偵字第22575 號│100 年度偵字第22575 號│ │├─┬────┼───────────┼───────────┼───────────┤│最│法院 │ 臺中地院 │ 臺中地院 │ ││後├────┼───────────┼───────────┼───────────┤│事│案號 │ 101 年度訴字第650 號 │ 101 年度訴字第650 號 │ ││實├────┼───────────┼───────────┼───────────┤│審│判決日期│ 102.02.05 │ 102.02.05 │ │├─┼────┼───────────┼───────────┼───────────┤│確│法院 │ 臺中地院 │ 臺中地院 │ ││定├────┼───────────┼───────────┼───────────┤│判│案號 │ 101 年度訴字第650 號 │ 101 年度訴字第650 號 │ ││決├────┼───────────┼───────────┼───────────┤│ │判決確定│ 101.03.04 │ 102.03.04 │ ││ │日期 │ │ │ │├─┴────┼───────────┼───────────┼───────────┤│是否為得易科│ 否 │ 否 │ ││罰金之案件 │ │ │ │├──────┼───────────┴───────────┼───────────┤│備 註 │ 1.臺中地檢102 年度執字第2931號。 │ ││ │ 2.編號11至26之罪曾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8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