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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聲字第2681號

聲請單獨宣告沒收刑事裁判日期 102 年 07 月 18 日

法官林秉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2年度聲字第2681號

聲請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陳俊嘉

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聲請人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02年度執聲第2004號、102年度執字第303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之。

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102年執字第3031號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一案,扣有毒品安非他命1包(扣押物品清單記載58.8公克,驗餘淨重56.9公克)、含有毒品3,4-亞甲基雙氧甲基卡西酮成分之錠劑2 包、含有毒品3,4-亞甲基雙氧甲基安非他命成分之錠劑1 包(扣押物品清單均記載「搖頭丸」,聲請書誤載為亞甲基雙氧甲基安非他命成分之錠劑3 包),與含有毒品硝西泮、甲基安非他命成分之錠劑1 包(扣押物品清單記載「一粒眠」),惟與本案犯行無關;而同日查獲受刑人施用第二級毒品行為,亦經法院裁定送觀察勒戒後,認無繼續施用毒品之傾向,由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101 年度毒偵字第175 號案件為不起訴處分確定。是上開查扣物品係違禁物。爰依刑法第38條第1 項第1 款、第2 項,第40條第2 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 項前段,聲請宣告沒收銷燬等語。

二、按違禁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且得單獨宣告沒收;又查獲之第二級毒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均沒收銷燬之,刑法第38條第1 項第1 款、第2 項、第40條第2 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 項前段分別定有明文。

三、經查,受刑人陳俊嘉因販賣第二級毒品案件,於民國(下同)100 年12月21日凌晨1 時許,在臺中市○○區○○路0 段000 號前,經警上前盤查欲駕車逃逸,而為警執行緊急拘提,當場扣得如附表所示之物,後分別送請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及行政院衛生署草屯療養院鑑定,附表編號1 所示之白色晶體及附表編號2 至5 之錠劑,分別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3,4-亞甲基雙氧甲基安非他命,及第三級毒品3,4-亞甲基雙氧甲基卡西酮等成分(結果判定及驗餘淨重詳如附表之驗餘淨重欄、結果判定欄所示),有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1 年1 月6 日刑鑑字第0000000000號鑑定書、行政院衛生署草屯療養院101 年1 月3 日草療鑑字第0000000000號鑑定書各1 紙附卷可參。又受刑人因施用毒品犯行,經本院以100 年度毒聲字第45 1號裁定令入勒戒處所施以觀察、勒戒後,因認無繼續施用毒品之傾向,已於101 年7 月25日釋放出所,並由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101年度毒偵緝字第1 號、100 年度毒偵字第3803號、101 年度毒偵字第175 號、101 年度毒偵字第413 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有該不起訴處分書、被告全國刑案資料查註表、臺灣高等法院在監在押全國紀錄表、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憑。扣案如附表編號1 、4 、5 所示之物,係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 條第2 項第2 款規定之第二級毒品,如附表編號2 、3 所示之物,係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 條第2 項第3 款規定之第三級毒品,均屬違禁物(最高法院100 年度第3 次刑事庭會議決議結果參照)。依首揭說明,聲請人聲請單獨宣告沒收上開第二、三級毒品,核無不合,應予准許(其外包裝袋,與附著其上之毒品無從析離,應視同毒品為違禁物併予沒收銷燬)。至於鑑驗耗損之第二、三級毒品,既已滅失,爰不另行諭知沒收銷燬,附此敘明。

四、爰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 項前段、刑法第40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18 日

刑事第十九庭 法 官 林秉暉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18 日

書記官 蔡柏倫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編號│扣押物品及數量│驗前重量│驗餘淨重│滅失重量│ 結果判定 │
├──┼───────┼────┼────┼────┼─────┤
│ 1. │白色晶體1包   │毛重    │56.90   │0.17公克│檢出第二級│
│    │              │58.71   │公克    │        │毒品甲基安│
│    │              │公克    │        │        │非他命成分│
├──┴───────┴────┴────┴────┴─────┤
│備註:                                                        │
│  1.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1年1月6日刑鑑字第0000000000號鑑定 │
│    書。                                                      │
│  2.海岸巡防署彰化機動查緝隊扣押物品清單101年安保字第16號。   │
├──┬───────┬────┬────┬────┬─────┤
│ 2. │搖頭丸1包     │2.7759  │2.5143  │0.2616  │檢出3,4-亞│
│    │(橙色錠劑9 顆│公克    │公克    │公克    │甲基雙氧甲│
│    │)            │        │        │        │基卡西酮等│
│    │              │        │        │        │成分      │
│    │              │        │        │        │          │
├──┼───────┼────┼────┼────┼─────┤
│ 3. │搖頭丸1包     │1.9528  │1.6687  │0.2841  │檢出3,4-亞│
│    │(橙色錠劑6 顆│公克    │公克    │公克    │甲基雙氧甲│
│    │)            │        │        │        │基卡西酮等│
│    │              │        │        │        │成分      │
├──┼───────┼────┼────┼────┼─────┤
│ 4. │搖頭丸1包     │0.8554  │0.6666  │0.1888  │檢出3,4-亞│
│    │(黃色錠劑2 顆│公克    │公克    │公克    │甲基雙氧甲│
│    │加碎錠)      │        │        │        │基安非他命│
│    │              │        │        │        │(MDMA)、│
│    │              │        │        │        │甲基安非他│
│    │              │        │        │        │命等成分  │
├──┼───────┼────┼────┼────┼─────┤
│ 5. │一粒眠1包     │2.4907  │2.2724  │0.2183  │檢出微量甲│
│    │(橙色錠劑13顆│公克    │公克    │公克    │基安非他命│
│    │)            │        │        │        │等成分    │
├──┴───────┴────┴────┴────┴─────┤
│備註:                                                        │
│  1.行政院衛生署草屯療養院101年1月3日草療鑑字第0000000000號鑑 │
│    定書。                                                    │
│  2.海岸巡防署彰化機動查緝隊扣押物品清單101年保字第0229號。   │
└───────────────────────────────┘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聲字第2681號於民國 102 年 07 月 18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單獨宣告沒收,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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