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760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1270號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刑事裁判日期 102 年 12 月 02 日

法官陳春長高增泓郭德進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1270號

公訴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張永富
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 賴忠杰

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本院於民國102年10月22日所為之判決正本,茲發現有誤,應裁定更正如下:

主文

原判決之正本陪席法官欄,關於「高增添」之記載應更正為「高增泓」。

理由

一、按刑事判決文字,顯係誤寫,而不影響於全案情節與判決之本旨者,參照民事訴訟法第232條規定,原審法院得以裁定更正之。業經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43號解釋在案。

二、經查,本案之陪席法官為「高增泓」法官,而原判決之原本陪席法官欄亦載「高增泓」,惟原刑事判決之正本陪席法官欄誤繕為「高增添」,故顯係誤寫,惟不影響全案情節與判決之本旨,爰依首開說明裁定更正。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定如主文。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 官 陳春長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並敘述抗告之理由。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2 日

法 官 高增泓

法 官 郭德進

書記官 陳彥蓉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2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1270號於民國 102 年 12 月 02 日裁判,案由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