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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2年度附民字第686號

詐欺刑事裁判日期 103 年 01 月 07 日

法官李雅俐周莉菁時瑋辰

原告
巫春生
被告
鄭宏柏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102年度易字第2703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不得抗告。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   月  7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李雅俐

                  法 官 周莉菁

                  法 官 時瑋辰

                  書記官 魏愛玲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   月  7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附民字第686號於民國 103 年 01 月 07 日裁判,案由為詐欺,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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