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713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1576號

誣告等刑事裁判日期 104 年 01 月 22 日

法官石馨文李蓓林士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1576號

公訴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張晋琿

上列被告因詐欺取財等案件,本院於中華民國103年12月1日所為之判決之原本及其正本,茲發現有誤,應裁定更正如下:

主文

原判決之原本及其正本附表編號7至9「所犯罪名及宣告刑」欄「張晋輝」之記載應更正為「張晋琿」。

理由

一、按刑事判決文字,顯係誤寫,而不影響於全案情節與判決之本旨者,參照民事訴訟法第232條規定,原審法院得以裁定更正之。業經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43號解釋在案。

二、本件原裁定之原本及其正本附表編號7至9「所犯罪名及宣告刑」欄「張晋輝」之記載係屬誤載,應予更正。

三、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 月 22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石馨文

法 官 李 蓓

法 官 林士傑

書記官 陳玲誼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 月 22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1576號於民國 104 年 01 月 22 日裁判,案由為誣告等,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