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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聲字第1200號

聲請定應執行之刑刑事裁判日期 104 年 03 月 25 日

法官林孟和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4年度聲字第1200號

聲請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巴魯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2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104年度執聲字第93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巴魯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及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由

一、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應執行之刑期,但不得逾三十年,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第51條第5款、第53條分別定有明文。

二、受刑人巴魯因犯竊盜、不能安全駕駛致交通危險、詐欺罪,經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已分別確定在案,有各該判決書、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在卷可稽。茲

其應執行之刑,並諭知如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第41條第1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附表:受刑人巴魯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 號│ 1 │ 2 │ 3 │├────────┼────────┼────────┼────────┤│罪 名│竊盜 │不能安全駕駛致交│詐欺 ││ │ │通危險罪 │ │├────────┼────────┼────────┼────────┤│宣 告 刑│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3月 │├────────┼────────┼────────┼────────┤│犯 罪 日 期│102年12月12日 │102年12月12日 │102年5月16日 │├────────┼────────┼────────┼────────┤│偵 查 機 關│臺中地檢103年度 │臺中地檢103年度 │臺中地檢103年度 ││年 度 案 號│偵字第6679號 │偵字第6679號 │偵字第8092號 │├───┬────┼────────┼────────┼────────┤│ │法 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 ├────┼────────┼────────┼────────┤│最 後│案 號 │103年度交易字第 │103年度交易字第 │103年度簡字第 ││ │ │1337號 │1337號 │485號 ││事實審├────┼────────┼────────┼────────┤│ │判 決 │103年7月11日 │103年7月11日 │103年8月29日 ││ │日 期 │ │ │ │├───┼────┼────────┼────────┼────────┤│ │法 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 ├────┼────────┼────────┼────────┤│確 定│案 號 │103年度交易字第 │103年度交易字第 │103年度簡字第 ││ │ │1337號 │1337號 │485號 ││判 決├────┼────────┼────────┼────────┤│ │判 決│103年8月18日 │103年8月18日 │103年10月3日 ││ │確定日期│ │ │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 │是 │是 ││之案件 │ │ │ │├────────┼────────┼────────┼────────┤│ 備 註 │臺中地檢103年度 │臺中地檢103年度 │臺中地檢104年度 ││ │執字第13363號( │執字第13363號( │執字第3758號 ││ │編號1、2定應執行│編號1、2定應執行│ ││ │刑有期徒刑4月) │刑有期徒刑4月) │ │└────────┴────────┴────────┴────────┘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25 日

刑事第一庭 法 官 林孟和

書記官 葉仲文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25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聲字第1200號於民國 104 年 03 月 25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定應執行之刑,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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