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法律人公認 · 必修判決書怎麼快速讀懂一起讀判決創辦人蕭奕弘律師|法官/檢察官/律師三視角|貫串國考底層邏輯看課程內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762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交訴字第68號

肇事逃逸罪等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11 月 21 日

法官廖穗蓁戰諭威郭振杰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4年度交訴字第68號

公訴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鄭清澤(原名鄭宗和)
被告
徐書培
被告
上一被告之
選任辯護人
郭承泰律師

上列被告等因肇事逃逸等案件,本院於民國105 年8 月2 日所為之判決原本及其正本,茲發現有誤,應更正如下:

主文

原判決之原本及其正本主文欄第四項「鄭清澤」應更正為「徐書培」。

理由

一、按刑事判決文字,顯係誤寫,而不影響於全案情節與判決之本旨者,參照民事訴訟法第232 條規定,原審法院得以裁定更正之,有司法院釋字第43號解釋意旨足參。

二、本件原判決之原本及其正本中,主文欄第4 項中「鄭清澤」誤載為「徐書培」,觀諸全案判決,應顯然之錯誤,且不影響於全案情節與裁判之本旨,爰裁定更正如主文所示。

三、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20 條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1 月 21 日

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廖穗蓁

法 官 戰諭威

法 官 郭振杰

書記官 黃雅青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1 月 21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交訴字第68號於民國 105 年 11 月 21 日裁判,案由為肇事逃逸罪等,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相關課程

讀到這裡,下一步可以學的:

  • 罰單破解實戰這門課逐條講交通違規的舉發、申訴與救濟流程。
  • 判決實戰這門課教你拆解判決書結構、快速定位爭點。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