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5 分鐘讀完全文 1,617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1597號

貪污治罪條例等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04 月 19 日

法官林三元唐中興周瑞芬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1597號

                   103年度訴字第1734號

                   103年度訴字第1752號

                   104年度訴字第104號

                   104年度訴字第185號

公訴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訇彥魯易(原名:陳崑源)
選任辯護人
陳惠伶律師
被告
蘇阿河
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 賴泰鈞
被告
林洪文鵬
指定辯護人
劉思顯律師
被告
吳萬福
被告
達緄舒樣(原名:羅達訓)
被告
朱冠潔
上三人共同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 賴泰鈞
被告
鄭明仁
選任辯護人
陳俊寰律師
被告
蔡蘇其宗
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 賴泰鈞
被告
林梅雄
選任辯護人
楊雯齡律師
被告
溫成龍
被告
張村興
上二人共同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 賴泰鈞
被告
黃水池
選任辯護人
陳浩華律師
選任辯護人
賴皆穎律師
被告
吳昭明
被告
余金生
被告
張吳阿代
被告
張添富
被告
陳光文
被告
葉天清
被告
葉錦和
被告
吳春娘
被告
葉金蓮
被告
張坤海
被告
林職龍
共同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 賴泰鈞
被告
王國興
選任辯護人
陳浩華律師
選任辯護人
賴皆穎律師
被告
林明忠
被告
李阿琴
上一人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 賴泰鈞
被告
劉哲良
被告
楊子文
上一人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 賴泰鈞
被告
李成章
選任辯護人
陳昭勳律師
被告
陳秋義
上一人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 賴泰鈞

上列被告等因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本院於民國105年3月24日所為之刑事判決之原本及其正本,茲發現有誤,爰裁定更正如下:

主文

原刑事判決原本及其正本之據上論斷欄關於「刑事訴訟法第299條第1項前段、」,應更正為「刑事訴訟法第299條第1項前段、第300條、」。

理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若於裁定此情形,亦準用之,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第239條分別定有明文。上開規定,依大法官會議第43號解釋意旨,於刑事訴訟法準用之。

二、觀諸原刑事判決原本及正本關於據上論斷欄所載內容,有如本裁定主文所示之文字誤植,核係誤寫之顯然錯誤,而不影響全案情節與判決本旨,揆稽上揭解釋意旨,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本於職權以裁定更正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得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19 日

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 官 林三元

法 官 唐中興

法 官 周瑞芬

書記官 楊家印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19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1597號於民國 105 年 04 月 19 日裁判,案由為貪污治罪條例等,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