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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重訴字第760號

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刑事裁判日期 104 年 12 月 16 日

法官高思大丁智慧湯有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4年度重訴字第760號

                   104年度易字第1254號

公訴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周秋峰
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 賴忠杰
被告
陳建合

上列被告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案件,本院於104 年12月3 日所為之判決之原本及其正本,茲發現有誤,應裁定更正如下:

主文

原判決之原本及其正本當事人欄內關於被告陳建合部分更正補充出生年月日為民國陸拾陸年肆月貳拾伍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係L壹貳貳伍玖柒伍玖參號。

理由

一、按刑事判決文字,顯係誤寫,而不影響於全案情節與判決之本旨者,參照民事訴訟法第232 條規定,原審法院得以裁定更正之。業經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43號解釋在案。

二、本件原判決之原本及其正本關於當事人欄內被告陳建合部分應更正補充其出生年月日為民國00年0 月0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係Z000000000號。

三、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條裁定如主文。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16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高思大

法 官 丁智慧

法 官 湯有朋

書記官 謝惠雯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16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重訴字第760號於民國 104 年 12 月 16 日裁判,案由為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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