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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聲字第4863號

聲請定應執行之刑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11 月 28 日

法官田雅心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5年度聲字第4863號

聲請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林庭旭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105 年度執聲字第315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林庭旭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林庭旭犯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 款,定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之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0條第1 項前段、第53條、第51條第5 款分別定有明文。

三、經查,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先後經判處各如附表所示之刑,並均已確定在案,有各該案件之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 份在卷為憑。茲檢察官以本院為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其聲請為正當,應予准許。復考量受刑人之各次犯罪型態及侵害法益等因素,爰定其應執行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如主文所示。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 款、第41條第1 項前段、第8 項,裁定如主文。

附表:受刑人林庭旭定應執行之刑案件一覽表┌──────┬───────────┬───────────┬───────────┐│編 號 │ 1 │ 2 │ │├──────┼───────────┼───────────┼───────────┤│罪 名 │詐欺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5月 │ │├──────┼───────────┼───────────┼───────────┤│犯 罪 日 期 │105年5月3日 │105年5月28日 │ │├──────┼───────────┼───────────┼───────────┤│偵 查 機 關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 ││年 度 案 號 │105年度偵字第18406號 │105年度毒偵字第3180號 │ │├─┬────┼───────────┼───────────┼───────────┤│最│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後├────┼───────────┼───────────┼───────────┤│事│判決字號│105年度中簡字第1804號 │105年度中簡字第1808號 │ ││實├────┼───────────┼───────────┼───────────┤│審│判決日期│105年9月19日 │105年9月30日 │ │├─┼────┼───────────┼───────────┼───────────┤│確│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定├────┼───────────┼───────────┼───────────┤│判│判決字號│105年度中簡字第1804號 │105年度中簡字第1808號 │ ││決├────┼───────────┼───────────┼───────────┤│ │確定日期│105年10月13日 │105年10月24日 │ │├─┴────┼───────────┼───────────┼───────────┤│是否為得易科│ 是 │ 是 │ ││罰金之案件 │ │ │ │├──────┼───────────┼───────────┼───────────┤│備 註│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 ││ │105年度執字第15912號 │105年度執字第16316號 │ │└──────┴───────────┴───────────┴───────────┘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1 月 28 日

刑事第十七庭 法 官 田雅心

書記官 許宏谷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1 月 28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聲字第4863號於民國 105 年 11 月 28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定應執行之刑,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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