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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中簡字第89號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01 月 30 日

法官唐中興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5年度中簡字第89號

聲請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林詠珈

      潘思佳

上列被告等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04 年度偵字第25693 、25724 號),茲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林詠珈共同持有第二級毒品,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扣案之含有第二級毒品四氫大麻酚(Tetrahydrocannabinol、THC )成分之煙草壹包(驗前淨重零點貳貳陸柒公克,驗餘淨重零點貳壹肆玖公克)沒收銷燬之。

潘思佳共同持有第二級毒品,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扣案之含有第二級毒品四氫大麻酚(Tetrahydrocannabinol、THC )成分之煙草壹包(驗前淨重零點貳貳陸柒公克,驗餘淨重零點貳壹肆玖公克)沒收銷燬之。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犯罪事實、理由及證據除引用【附件】所示之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外,茲補充如下:

㈠如【附件】所示之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原記載「大麻」部分,均應予更正為「含有四氫大麻酚(Tetrahydrocannabinol、THC)成分之煙草」。

㈡證據部分:現場及扣押物品照片共計18張(參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104 年度偵字第25724 號偵查卷宗第29頁至第34頁)。

㈢理由部分:

⒈查四氫大麻酚(Tetrahydrocannabinol、THC )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 條第2 項第2 款所明定之第2 級毒品。

⒉按共同正犯之成立,祇須具有犯意之聯絡,行為之分擔,既不問犯罪動機起於何人,亦不必每一階段犯行,均經參與(最高法院34年上字第862 號判例要旨參照)。經查,被告林詠珈、潘思佳就上揭犯行間,互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均為共同正犯。

⒊爰審酌被告林詠珈、潘思佳無視於政府推動之禁毒保健政策,竟共同持有含有第2 級毒品四氫大麻酚(Tetrahydroc annabinol 、THC )成分之煙草1 包,並可能進一步危及社會正常秩序,雖應受有相當程度之刑事非難,惟查無被告2 人有以前揭毒品從事不法活動,且持有數量非鉅等一切情狀,各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均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

⒋另查,被告林詠珈、潘思佳前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此有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2 份附卷可稽,被告林詠珈、潘思佳因一時失慮致觸法網,犯後深具悔意,經此偵查及審判程序後,應知戒慎而無再犯之虞,本院認對其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依刑法第74條第1 項第1 款規定併予宣告緩刑2 年。

⒌又刑分主刑及從刑,主刑如不成立,從刑即失其附麗;沒收為從刑之一種,自應附隨於主刑存在,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 項所謂「查獲」之第1 、2 級毒品,係指經有罪判決事實欄認定與被告犯罪事實有關之毒品而言(最高法院98年度臺上字第7330號判決要旨參照)。經查,扣案之煙草1 包(驗前淨重0.2267公克,驗餘淨重0.2149公克),經送驗後含有第二級毒品四氫大麻酚(Tetrahydrocannabinol、THC ),此有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104年10月29日草療鑑字第0000000000號鑑驗書1 紙(參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104 年度偵字第25724 號偵查卷宗第65頁)附卷可參;又該包裝毒品之塑膠袋均會有極微量毒品殘留,業已無法與毒品析離,亦經法務部調查局以93年3 月19日調科壹字第00000000000 號函釋明確,均屬違禁物,不問是否屬於犯人所有與否,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 項前段規定,併予宣告沒收銷燬之。又鑑定耗損之毒品,既已滅失,即無庸併予宣告沒收銷燬,附此敘明。

二、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 條第1 項前段、第3 項、第450 條第1 項、第454 條第2 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第2 項、第18條第1 項前段,刑法第11條、第28條、第41條第1 項前段、第74條第1 項第1 款,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三、如不服本簡易判決,得於簡易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以書狀敘述理由,向本庭提出上訴(須附繕本)。

【附錄本案判決論罪科刑法條全文】:持有第一級毒品者,處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5 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3 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一級毒品純質淨重10公克以上者,處1 年以上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20公克以上者,處6 月以上5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70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20公克以上者,處3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四級毒品純質淨重20公克以上者,處1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級、第二級毒品之器具者,處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1 萬元以下罰金。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上訴書狀應「敘述具體上訴理由」,並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30 日

臺中簡易庭 法 官 唐中興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30 日

書記官 黃麗靜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04年度偵字第25693號
                                    104年度偵字第25724號
    被    告  林詠珈  女  20歲(民國00年00月00日生)
                      住臺中市○○區○○路000 巷00號3 樓
                        之2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潘思佳  女  19歲(民國00年0 月0 日生)
                      住臺中市○○區○○路000 巷00號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上列被告等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
宜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
下:
    犯罪事實
一、林詠珈、潘思佳、李健銘及尤晨光係朋友。於民國104 年10
    月9 日凌晨某時,先由李健銘攜帶大麻,與尤晨光共同前往
    臺中市○○區○○○路000 號之林詠珈與潘思佳當時同住之
    租屋處,李健銘、尤晨光並於當日凌晨3 時許至4 時許,在
    上址租屋處施用大麻後(李健銘、尤晨光所涉施用第二級毒
    品部分,另案偵辦),由李健銘遺留大麻1 包,放置於林詠
    珈與潘思佳所共同使用之房間桌上,林詠珈、潘思佳均明知
    大麻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 條第2 項第2 款之第二級毒品
    ,依法不得持有,竟共同基於持有第二級毒品之犯意聯絡,
    共同持有上開大麻1 包。
    嗣為警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於同日20時30分許,至上址租
    屋處執行搜索查獲,當場扣得上開大麻1 包(含袋重1.02公
    克)。
二、案經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烏日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林詠珈、潘思佳2 人於本署偵查中
    坦承不諱,復經證人即另案被告李健銘、尤晨光於警詢及本
    署偵查中證述甚詳,並有上開毒品扣案在卷可稽。而扣案之
    毒品,經送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鑑驗結果,含有第二級毒
    品四氫大麻酚成分(送驗淨重0.2267公克,驗餘淨重0.2149
    公克),此有該院104 年10月29日草療鑑字第0000000000號
    鑑驗書1 份在卷足參。本件事證明確,被告2 人共同持有第
    二級毒品之犯嫌,洵堪認定。
二、核被告2 人所為,均係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第2 項之
    持有第二級毒品罪嫌。被告2 人就上開犯行,有犯意聯絡及
    行為分擔,請論以共同正犯。扣案之上開毒品四氫大麻酚,
    請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 項前斷宣告沒收並銷燬之
    。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此  致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21    日
                                檢察官  郭景銘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8     日
                                書記官  陳怡安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中簡字第89號於民國 105 年 01 月 30 日裁判,案由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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