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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2360號

偽造有價證券等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3 月 30 日

法官丁智慧陳翌欣吳逸儒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2360號

                    106年訴字第2830號

                    107年訴字第2917號

                   108年度訴字第779號

                   108年度訴字第1388號

                   108年度訴字第2939號

公訴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洪博軒
選任辯護人
羅國斌律師

上列被告因偽造有價證券(詐欺)等案件,本院於民國108年12月3

0日所為之106年度訴字第2360號、第2830號、107年訴字第2917

號、108年度訴字第779號、第1388號、第2939號刑事判決之原本

及其正本,茲發現有誤,應裁定更正如下:

主文

原判決之原本及其正本關於如附表更正前欄內所示部分,均應更正為如附表更正後欄內所載。

理由

一、按刑事判決文字,顯係誤寫,而不影響於全案情節與判決之本旨者,參照民事訴訟法第232條規定,原審法院得以裁定更正之。業經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43號解釋在案。

二、查原判決之原本及其正本關於如附表更正前欄內所示部分,顯係出於誤寫,均應更正為如附表更正後欄內所載,惟不影響於全案情節與原判決之本旨,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定如主文。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30 日

刑事第十三庭 審判長法 官 丁智慧

法 官 陳翌欣

法 官 吳逸儒

書記官 許家豪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30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編號│    誤寫位置      │       更正前         │        更正後        │
├──┼─────────┼───────────┼───────────┤
│ 1  │原判決附表一編號2 │「處期徒刑有壹年叁月」│「處有期徒刑壹年叁月」│
│    │所犯罪刑及沒收欄內│                      │                      │
├──┼─────────┼───────────┼───────────┤
│ 2  │原判決附表一編號3 │「處期徒刑有壹年貳月」│「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    │所犯罪刑及沒收欄內│                      │                      │
├──┼─────────┼───────────┼───────────┤
│ 3  │原判決附表一編號4 │「處期徒刑有壹年貳月」│「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    │所犯罪刑及沒收欄內│                      │                      │
├──┼─────────┼───────────┼───────────┤
│ 4  │原判決附表一編號29│「處有壹年貳月」      │「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    │所犯罪刑及沒收欄內│                      │                      │
├──┼─────────┼───────────┼───────────┤
│ 5  │原判決附表一編號40│「處有期徒刑壹貳年月」│「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    │所犯罪刑及沒收欄內│                      │                      │
└──┴─────────┴───────────┴───────────┘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2360號於民國 109 年 03 月 30 日裁判,案由為偽造有價證券等,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