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聲字第4537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7年度聲字第4537號
- 聲請人
-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洪政章
上列受刑人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107年度執聲付字第71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洪政章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聲請意旨略稱:受刑人洪政章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本院判處有期徒刑11月及有期徒刑9月,現在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監獄臺中分監執行中,於民國107年10月5日核准假釋在案,爰依法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語。本院審核有關文件,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於107年10月5日以法授矯字第10701096420號函核准假釋,而縮刑後刑期終結日為108年3月6日,又該案犯罪事實最後裁判之法院為本院(106年度中簡字第2695號),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