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8 分鐘讀完全文 2,731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聲字第3199號

聲請定應執行之刑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8 月 16 日

法官簡婉倫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8年度聲字第3199號

聲請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戴道意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聲請案號:108 年度執聲字第222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戴道意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理由

戴道意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經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受刑人請求檢察官就附表所示各罪聲請定應執行刑,有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刑法第50條第1 項但書案件是否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1 紙在卷可參,故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 款、第50條第2 項,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16 日

刑事第十一庭 法 官 簡婉倫

書記官 莊玉惠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16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受刑人  戴道意   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
│ 編          號 │         1          │         2          │        3           │
├────────┼──────────┼──────────┼──────────┤
│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竊盜                │竊盜                │
├────────┼──────────┼──────────┼──────────┤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5月         │有期徒刑9月         │有期徒刑9月         │
├────────┼──────────┼──────────┼──────────┤
│ 犯  罪  日  期 │105年11月1日        │105年10月5日        │106年5月14日        │
├────────┼──────────┼──────────┼──────────┤
│ 偵查(自訴)機關 │臺中地檢105年度毒偵 │臺中地檢105年度偵字 │臺中地檢107年度偵字 │
│ 年  度  案  號 │字第4824號          │第26914號、第28976號│第7378號            │
│                │                    │(聲請書附表漏載105 │                    │
│                │                    │年度偵字第28976號) │                    │
├───┬────┼──────────┼──────────┼──────────┤
│      │法    院│      臺中地院      │      臺中地院      │      臺中地院      │
│最  後├────┼──────────┼──────────┼──────────┤
│      │案    號│106年度豐簡字第98號 │106年度易字第489號  │107年度易字第2210號 │
│事實審├────┼──────────┼──────────┼──────────┤
│      │判決日期│106年3月27日        │106年4月28日        │107年8月30日        │
├───┼────┼──────────┼──────────┼──────────┤
│      │法    院│      臺中地院      │      臺中地院      │      臺中地院      │
│確  定├────┼──────────┼──────────┼──────────┤
│      │案    號│106年度豐簡字第98號 │106年度易字第489號  │107年度易字第2210號 │
│      ├────┼──────────┼──────────┼──────────┤
│判  決│判    決│106年5月22日        │106年5月31日        │107年10月2日        │
│      │確定日期│                    │                    │                    │
├───┴────┼──────────┼──────────┼──────────┤
│是否得易科罰金或│均是                │均否                │均否                │
│易服社會勞動    │                    │                    │                    │
├────────┼──────────┼──────────┼──────────┤
│備            註│臺中地檢106年度執字 │臺中地檢106年度執字 │臺中地檢107年度執字 │
│                │第8201號            │第9635號            │第18294號           │
│                ├──────────┴──────────┤                    │
│                │編號1至2已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月確定      │                    │
└────────┴─────────────────────┴──────────┘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聲字第3199號於民國 108 年 08 月 16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定應執行之刑,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